通典  礼典

 

通典卷第七十六

 礼三十六 沿革三十六  军礼一

  天子诸侯将出征类宜造祃并祭所过山川 軷祭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 出师仪制 扬兵讲武附

  命将出征 宣露布

    天子诸侯将出征类宜造祃并祭所过山川

周 梁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将出征,类 于上帝,宜于社,造于祢。肆师为帝位。帝谓五德之帝,所祭于南郊者 。类、宜、造,皆祭名。孔颖达云:“
天道远,以事类而 祭告之也。社主杀戮,故求便宜。社主阴,万物于此断杀,故曰宜。造,至也,谓至父祖之庙 也。言祢者,辞时先从卑,不敢留尊者命也。将出者,谓行幸巡狩。”祃于所征之地。 祃,师祭也,为兵祷也,其礼亡。其神盖蚩尤,或云黄帝,又云:“若 至所征之地祭者,则以黄帝、蚩尤之神,故亦皆得云祃神也。若田狩,但祭蚩尤而已。” 受命于祖,以迁庙主载于齐车以行。告祖以行,示不自专,故 言受命。必以迁主行,言必有尊也。无迁主,以币帛皮珪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 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所告不以出 ,即埋之。若有迁主,则载迁主而行,此币帛遂埋于阶闲。反必告,设奠,卒,敛币 玉,藏诸两阶之闲,乃出,盖贵命也。受成于学。定兵谋也。过 大山川,则用事焉。用事,令太祝用祭事告之。“凡告必用牲币,反亦 如之”。“牲”当为“制”。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释菜奠币,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断耳者。诸侯将出征,宜社造祢 及无迁主以主命,并如天子之制。

  梁天监初,陆琏定军礼,依古制类造等用牲币。帝曰:“宜者请征讨有宜,造者□谋 于庙,类者奉天时以明伐,并明不敢自专。陈币承命可也。”琏不能对。严植之又争之,于是 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北齐天子亲征纂严,则服通天冠,文物充庭。有司奏更衣,乃入,冠武弁,左貂附蝉 以出。誓讫,择日备法驾,乘木辂,以造于庙。载迁庙主于斋车,以俟行。次宜于社,有司以 毛血衅军鼓,载帝社祏主于车,以俟行。次择日陈六军,备大驾,类于上帝。次择日祈后土、 神州、岳镇、海渎、源川等。乃为坎盟,督将列牲于坎南,北首。有司于坎前读盟文,割牲耳 ,承血,皇帝受牲耳,遍授大将,乃置于坎。又歃血,歃遍,又以置坎。礼毕,埋牲及盟书。 又卜日,建牙旗于墠,祭以太牢。及所过名山大川,有司致祭。将届战所,卜刚日,备玄牲, 列军容,设柴于辰地,为墠而祃祭。大司马奠矢,有司奠毛血,乐奏大濩之音。礼毕,彻牲, 柴燎。战前一日,皇帝祷祖,司空祷社。战前则各报以太牢。又用太牢赏用命于祖,引功臣入 旌门,即神庭而授版焉。又罚不用命于社,即神庭行戮讫,振旅而还。格庙诣社讫,择日行饮 至之礼,文物充庭。有司执简,记年号月朔,陈六师凯入格庙之事,饮至策勋之美,用述其功 ,不替赏典焉。

  隋制,天子行幸,有司祭所过名山大川。岳渎以太牢,山川以少牢。若亲征及巡狩, 则类上帝、宜社、造庙,还礼亦如之。

  大业七年,征高丽。炀帝遣诸将于蓟城南桑干河上,筑社稷二坛,设方壝,行宜社礼 。帝斋于临朔宫怀荒殿,与告官及侍从,各斋于其所。十二卫兵士并斋。帝衮冕玉辂,备法驾 。礼毕,御金辂,服通天冠,还宫。又于宫南类上帝,积柴燎坛,设高祖位于东方。帝服大裘 而冕,乘玉辂,祭奠玉帛,并如宜社。诸军受胙毕,帝就位,观燎,乃出。将发,帝御临朔宫 ,亲授节度,遂出。其大驾,具出师仪篇。是岁,行幸观海镇, 于秃黎山为坛,祠黄帝,行祃祭。皇帝及诸陪祭近侍官诸军将,皆斋一宿。有司供帐设位,为 埋坎神座西北,内壝之外。建二旗于南门外。以熊席设帝轩辕神座于壝内。皇帝出次入门,群 官定位,皆再拜奠。礼毕,还行宫。

  大唐制,车驾行幸及亲征,有司类宜造祃,如开元礼。

    軷祭周 后周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将 出师,大驭掌驭玉辂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 ,喻无险难也。春秋传曰:“跋涉山川。”自,由也。王由左驭,禁制马使不行也。軷音蒲末 反。菩音负。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轵谓两□,軓谓车轼前也。□音卫,軓音犯。

  后周迎太白,出国门而軷祭。

  隋制,皇帝行幸亲巡狩则軷祭。其礼,有司于国门外,委土为山象,设埋陷。有司刳 羊,陈俎豆。驾将至,委奠币,荐脯醢,加羊于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并馔埋于陷。驾至, 太仆祭两轵及軓前,乃饮,授爵,遂轹軷上而行。

  大唐车驾亲征,如开元礼。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周 宋 梁 陈 北齐 后周 隋 大 唐

  周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行搜苗狝狩之礼。

  仲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阵,如战之阵。以旗者,立 旗期民于其下也。兵者凶事,不可空 设,因搜狩而习之。凡师, 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平犹 正也。王执路鼓,诸侯执鼖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 执铎,公司马执镯,鼓人职曰:“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晋 鼓鼓金奏,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以金镯节鼓。”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 ,故谓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马谓五人为伍伍之司马也。”郑玄谓:“
王不执鼖鼓,尚之于诸侯也。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亦同其号。”鼖音 坟。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习战法。遂以搜田, 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春田为搜。有司, 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 :“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 火止。献犹致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春 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貉读为祃。

  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 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 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之凡要。号 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 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以备死事。夜事,戒夜守之事。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 禽以享礿。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车弊,驱 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礿,宗庙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庙 者,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

  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阵。王载太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乡遂载物, 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军吏,诸军 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 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 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书当为画,皆画以云气。遂以狝 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秋田为狝。狝,杀也。罗弊,网 止也。秋田主用网,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网止。祊当为方。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云“ 以社以方”。

  仲冬教大阅。春辨鼓铎,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 军实。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 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 阵,皆坐。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为可阵之处。后表之中,五 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致 ,致之司马。质,正也。弊,仆也。皆坐,当听誓。群吏听誓于阵前。斩牲以左右徇 阵曰:“不用命者斩之。”群吏,诸军帅也。阵前,南面向表也。月令 :“季秋,天子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朴,北面以誓之。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仲冬, 而说季秋之政,于周为仲冬,为月令者失之矣。斩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 属是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 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中军,中军之 将也。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听誓,各复其 部曲。 中军之将令鼓鼓,以作其士众之气。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司马振铎以作众。作 ,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伍长鸣镯以节之。伍长一曰公司马。及表,自后表前至第 二表。三鼓者,鼓人也。摝读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为摝。摝者,止行息气也。司马法曰:“ 鼓声不过阊,鼙声不过阘,铎声不过琅。”阊音吐刚反。阘音吐答反。又三鼓,振铎作 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趋者,赴 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表。乃鼓,车驰徒 走,及表乃止。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鼓戒三阕,车三发, 徒三刺。鼓戒,戒攻敌也。鼓一阕,车一转,徒一刺,三而止,象服敌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铙所以止鼓也。 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退,自前表至后表。鼓铎则同,习战之礼,出入一也。 异者,废镯而鸣铙。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 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闲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 为主。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 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 出入之行列也。旗,军吏所载也。分地,调其部曲疏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 。车徒毕出于和门,乡师又巡其行阵。郑众云:“险野,人为主,人居前。易野,车为主,车 居前。”既阵,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阵前。驱,驱出禽兽 ,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 ,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群司马,两 司马也。枚状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 天子杀则下大緌,诸侯杀则下小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 弊之。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众云:“大兽公之,输 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获得禽兽者,取其左耳,当以计功多少。畀音必二反。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及所弊,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 止也。天子诸侯搜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欢 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駴音骇。●音符。徒乃弊。命致禽馌兽于郊 ,入献禽以享烝。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 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之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于四方”是 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说曰:天生五材,人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历代以来,祸乱之作,非武不定 ,是以君子习之。孔子曰:“不教民战,是谓弃之。”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而不田,曰不 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左氏传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三 年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 谷梁传曰:“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 也。防,为田之大限。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通帛为 旃。辕门,昂车以其辕表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 ,门中臬也。葛或为褐。槷,五结反。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头,各去门边容握。握,四寸也。轚挂者则不得入门 。 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掩禽旅,掩取众禽。 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过防弗 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小。禽虽 多,天子取三十焉。一为干豆,谓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为上等。腢 ,膊前骨也,音虞,又五口反。二为宾客,谓射右耳本,为次等 。三为充君之庖。谓射左髀达于右□,为下等。其余与 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取三十以供干豆、宾客、君之庖。射宫,泽宫。 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射而不中,田得禽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 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司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 设行宫殿便座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座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旗以 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着葱褶,有 带。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布围。领军将军 一人督右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将,悉受节度。殿中郎率获车部 曲,在大司马之后。尚书仆射以下诸官曹令史等,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 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 ,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上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 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一刻, 奏“槌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槌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 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着朱服,集列广莫门外。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 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槌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 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合。正直侍中负玺,通事令史 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着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 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 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赞陛者再拜 。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唱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 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座,侍臣升殿 。直卫钑所立反戟武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 :“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座幔省。皇帝若亲射禽,变服戎服,如校猎仪。内外从官及武 贲悉变服,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见,衔 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 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宣武 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 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 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奉车奉充庖厨。正厨 置樽酒俎肉于中逵,以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着朱服,钑戟复鞘。 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着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 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座。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 。”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 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 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等从至合。正直 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讫,罢。

  梁陈并依宋仪。其异者,置行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 布围。左领军将军督左,右领军将军督右,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捶一鼓, 为一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 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北齐春搜礼:有司规大防,建获旗,以表获车。前一日,命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 左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右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诸军。天子陈小驾,服通天冠,乘木 辂,诣行宫。将亲禽,服戎服,钑戟者皆严。武卫张甄围,旗鼓相见,衔枚而进。甄常开一方 ,以令三驱。围合,吏奔骑令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 者,不射。”甄合,大司马鸣鼓促围,众军鼓噪鸣角,至期处而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 屯左右旌门。天子乘马,从南旌门入,亲射禽。谒者以获车收禽,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 以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天 子还行宫,命有司每禽择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余即于围下量犒将 士。礼毕,改服,钑者韬刃而还。夏苗、秋狝、冬狩,礼皆同。

  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 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军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 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莱之北,建旗为和门。 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 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祃于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于狩地为墠,建二 旗,列五兵于座侧,行三献礼。遂搜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遂苗田。仲秋练兵狝田。 仲冬大阅,遂狩。其致禽享礿教习之仪,并如古周法。

  隋大业三年,炀帝在榆林,突厥启人及西域、东胡君长并来朝贡。帝欲示以甲兵之盛 ,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 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鸣鼓, 后至者斩。诏四十道使,并扬旗建节,分申佃令,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南面,方行而前 。帝服紫葱褶、黑介帻,乘闟猪车,车饰如木辂,重辋缦轮,虬龙绕毂 ,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 骑从,鼓行入围,诸将并鼓行赴围。乃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緌;王公以下 ,皆整弓,陈于驾前,有司又敛小緌。乃驱兽出,过于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 诏。再驱过,备身将军奉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 。帝发,抗大緌。次王公发,抗小緌。次诸将发射,则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后三军四夷百 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五口反。为上等。达 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于右□,为下等。群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 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田将止,虞部建旗于围内。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 徒皆噪。诸获禽者,献于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腊于京师。小兽私之。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幸泾阳之华池校猎。谓群臣曰:“今日畋乐乎?”谏议大 夫苏代长进曰:“陛下游猎,薄废万机,不满十旬,未为大乐。”高祖色变,既而笑曰:“狂 发耶?”代长曰:“为臣私计,即狂;为陛下国计,即忠。”

  贞观十六年十二月,狩于骊山。时阴寒晦冥,围兵断绝。上乘高遥见之,欲舍其罚, 恐亏军令,乃回辔入谷以避之。

  永徽元年冬,出猎,在路遇雨。因问谏议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为得不漏?”对曰 :“能以瓦为之,必不漏矣。”上大悦。因此不复出猎。

  先天元年十一月,猎于骊山之下。侍中魏知古上诗谏曰:“尝 闻夏太康,五弟训禽荒。我后来冬狩,三驱盛礼张。顺时鹰隼击,讲事武功扬。奔走未及去, 翾飞岂暇翔。非熊从渭水,瑞翟想陈苍。此欲诚难纵,兹游不可常。子云陈羽猎,僖伯谏渔棠 。得失鉴齐楚,仁恩念禹汤。雍熙谅在宥,亭毒匪多伤。辛甲今为史,虞箴遂孔彰。”手制曰 :“所进十韵,三复研精,良增叹美。予时因暇景,为苗而畋,开一面之罗,展三驱之礼。无 情校猎,但慕前禽。卿有箴规,辅予不逮。今赐物五十段,以申劝奖。”

  开元三年十月,大搜于岐州凤泉汤。属夜雪天寒,其围兵并放散,各赐布一端,绵一 屯。其搜狩之制,具开元礼。

    出师仪制扬兵讲武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大司马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若大师,则掌其戒令,□太卜,帅执事□衅主及军 器。大师,王出征伐也。□,临也。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 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明之。 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致谓乡师致民于司马也。比,校次之。司兵掌五兵五盾。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盾,干橹之属也。及授兵,从 司马之法以颁之。师旅卒两人数,所用多少。司戈盾掌戈盾之 物而颁之。分与受用者。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 虎士之戈盾。军行,兵车不式。尚威武,不崇敬。武车绥旌。 武车亦革辂也。取其建戈,即云兵车;取其威猛,即云武车。旌谓车上 旗幡也。绥谓垂舒。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戎仆掌驭戎车,掌王倅车 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辂之仪。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王出, 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 。车止则持轮。太仆则自左驭而前驱,及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余面 。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 挚兽则载貔貅。载谓举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前驱 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 之。青,青雀,水鸟也。 鸢鸣则天将风,风生埃起。鸿取飞有行列也。士师谓兵众也。虎取其有威勇。貔貅亦挚兽。书 曰“如虎如貔”。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 以此四兽为军阵,象天也。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于旌旗上 ,以起居坚劲,军之威怒,象天帝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进退有度。 度谓伐与步数。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郑众云 :“
挈壶以令军井,谓为军穿井,井成,挈壶悬其上,令军 中士众皆望见,知此下有井。壶所以盛饮,故以壶表井。挈辔以令舍,亦悬辔于所当舍止之处 ,使军望见,知当舍止于此。辔所以驾舍,故以辔表舍。挈畚以令粮,亦悬畚于其所当廪假之 处,令军望见,知当廪假于此下也。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军中人多,车骑杂会讙嚣 ,号令不能相闻,故各以其物为表,省烦便事也。”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郑众云:“悬壶以为漏,以序聚柝,以次更聚击柝备守。”郑玄谓“击柝,两 木相敲,行夜时也。”

  及战,司马巡阵,视事而赏罚。事谓战功也。若师有功 ,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 所以为将威也。先犹导也。兵乐曰恺。献功于社也。故城濮之战,春秋左氏传曰:“振旅恺以 入于晋。”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郑众云:“
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于殽也,春秋传曰 :‘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郑玄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 。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 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 ,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文纳晁 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管子寓军令。徙人于边,以起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后汉初,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 戎辂,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用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 ,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齎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 ,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既还,公卿以下陈雒阳街,乘舆到,公卿 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古语曰:在车下,则准 此时施,汉代以为常。

  灵帝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 上军校尉,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 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 统于硕。起太坛,上建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九重华盖,高九丈。列 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 躬擐甲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司奏:“古四时讲武。按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 试金革。今兵戈未偃,士众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阅兵。上 合礼名,下承汉制。”是冬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执金鼓之节。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阅兵于东郊。

  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习众 军。然不自令进退。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

  东晋元帝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于南郊之场, 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宋文帝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

  后魏明帝永兴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亲行貙刘之礼。孝成帝和平三年,因岁除大傩, 遂耀兵示武。更为制,令步兵陈于南,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其步兵所衣,青赤 黑黄,别为部队。楯槊矛戟相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阵 ,凡十余法。跪起前却,莫不应节。阵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各令骑将六千人去 来挑战,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自后以为常。

  北齐常以季秋,皇帝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芟莱野为场,为二军进止之节。又别墠于北 场,舆驾停观。遂命将教众为战场之法。凡为阵,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长者在前, 少者在后。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为前行,战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为 后行。将帅先教士目,使习见旌旗指麾之踪,发起之意,旗卧则跪。次教士耳,使习听金鼓动 止之节,声鼓则进,鸣金则止。次教士心,使知刑罚之苦,赏赐之利。次教士手,使习持五兵 之便,战斗之备。次教士足,使习跪起及行险泥之涂。前五日,皆请兵严于场所,依方色建旗 为和门。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应讲武者,各集于其军。戎鼓一通,军士皆严备。 二通,将士擐甲。三通,步军各为直阵,以相俟。大将各处军中,立旗鼓下。有司陈小驾卤簿 ,皇帝武弁,乘革辂,大司马介胄乘马,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军迭为客主。先举 为客,后举为主。从五行相胜法,为阵以应之。

  隋大业七年,征辽东。众军将发,御临朔宫,亲授节度。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 骑兵四十队,队百人。百人置一纛。十队为一团,团有偏将一人。第一 团,皆青丝连明光甲、铁具装、青缨拂,建狻猊旗。第二团,绛丝连朱犀甲、兽文具装、赤缨 拂,建貔貅旗。第三团,白丝连明光甲、铁具装、素缨拂,建辟邪旗。第四团,乌丝连玄犀甲 、兽文具装、黑缨拂,建六駮旗。前部鼓吹一部:大鼓、小鼓及鼙、长鸣、中鸣等各十 八具,棡鼓、金钲各二具。后部铙吹一部:铙二面,歌箫及笳各四具, 节鼓一面,筚篥、横笛各四具,大角十八具。又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有偏将一人 。第一团,每队给青隼荡幡一。第二团,每队黄隼荡幡一。第三团,每 队苍隼荡幡一。第四团,每队乌隼荡幡一。长槊楯弩及甲毦等,各称兵数。受降使者 一人,给二马轺车一乘,白兽幡及节每一,骑吏三人,车辐白从十二人 。承诏慰抚,不受大将制,战阵则为监军。

  军将发,候大角一通,步卒第一团出营东门,东向阵。第二团出营南门,南向阵。第 三团出营西门,西向阵。第四团出营北门,北向阵。阵四面团营,然后诸团严驾立。大角三通 ,则铙鼓俱振,骑第一团引行,队闲相去各十五步。次第二团。次前部鼓吹。次弓矢一队,合 二百骑。建蹲兽旗,瓟槊二张,大将在其下。次□马二十匹,次大角,次后部铙吹。次第三团 ,次第四团,次受降使者。次及辎重戎车散兵等,亦有四团。第一辎重出,收东面阵,分为两 道,夹以行。第二辎重出,收南面阵,夹以行。第三辎重出,收西面阵,夹以行。第四辎重出 ,收北面阵,夹以行。亚将领五百骑,建腾豹旗,殿军后。

  至营,则第一团骑阵于东面,第二团骑阵于南面,鼓吹翊大将军居中,驻马南向,第 三团骑阵于西面,第四团骑阵于北面,合为方阵。四面外向,步卒翊辎重入于阵内,以次安营 。营定,四面阵者引骑入营。亚将率骁骑游奕督察。其安营之制,以车外布,闲设马枪,次施 兵幕,内安杂畜。事毕,大将、亚将等各就牙帐。马步队与军中散兵,交为两番,五日而代。

  于是每日遣一军发,相去四十里,连营渐进。二十四日续发而尽。首尾相继,鼓角相 闻,旌旗亘九百六十里。天子六军次发,两部前后先置,又亘八十里。通诸道合三十军,亘千 四十里。

  诸军各以帛为带,长尺五寸,阔二寸,题其军号为记。御营内者,合十二卫、三台、 五省、九寺,并分隶内外前后左右六军,亦各题其军号,不得自言台省。王公以下,至于兵丁 冢隶,悉以帛为带,缀于衣领,名“军记带”。诸军并给幡数百,有事使人交相去来者,执以 行。不执幡而离本军者,他军验军记带,知非本部兵,则所在斩之。

  大唐显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讲武于滍水之南,行三驱之礼。上设次于尚书台以观 之。时许州长史封道弘奏言:“后汉南郡太守马融讲尚书于此,因以为 名。今请改为讲武台。”从之。五年三月八日,又讲武于并州城北。上御飞阁,引群 臣临观之。左卫大将军张延师为左军,左右骁武等六卫、左羽林骑士属焉;左武候大将军梁建 方为右军,左右威领武候等六卫、右羽林骑士属焉。一鼓而誓众,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 左为曲直圆锐之阵,右为方锐直圆之阵。三挑而五变,步退而骑进,五合而各复位。许敬宗奏 曰:“延师整而坚,建方敢而锐,皆良将也。”上曰:“讲阅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 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数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黩,又不可弃,此之谓也。”

  武太后圣历二年,欲以季冬讲武,有司延入孟春。时王方庆上疏曰:“谨按礼记月令 :‘孟冬之月,天子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此乃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盖王者常事,安 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称兵。兵者,干戈甲胄之总名。兵,金也,金性克木,春盛德 在木,金气以害盛德,逆生气。‘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按蔡邕 月令章句:‘太阴休,少阳尚微,而行冬令以导水气,故水潦至而败生物也。雪霜大挚,折伤 者也。太阴干时,雨雪而霜,故伤首种。’种谓宿麦也。麦以秋种,故 谓之首种。入,收也。为冱寒所伤,故至春不长。今月令首种稷,非麦。今孟春讲武 ,是行冬令,以阴政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雪霜损稼,宿麦不登,无所收入也 。请至明年孟冬教习,以顺天道。”从之。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讲武于骊山之下。征兵二十万,戈铤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阵 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玄宗亲擐戎服,持大枪,立于阵前。兵部尚书郭元振, 以亏失军容,坐于纛下,将斩之。宰臣刘幽求、张说跪于马前,谏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 功于国,虽违军令,不可加刑。伏愿宽宥。”乃舍之,配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唐绍,以草军 仪有失,斩之。上既怒唐绍,众情犹冀宽之。会右金吾将军李邈,遽请 斩之。时人皆痛惜绍而深咎邈。寻有制罢邈官,遂摈废终身。薛讷为左军节度。众以元 帅及礼官得罪,诸节部颇亦失序,唯讷及解琬军不动。上令轻骑召讷等,至军门,不得入。礼 毕,特加慰劳。

    命将出征汉 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 部署诸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推毂。

  北齐命将出征,则太卜诣庙,灼龟,授鼓旗于庙。皇帝陈法驾,服衮冕,至庙,拜于 太祖。遍告讫,降就中阶,引上将,操钺授柯,曰:“从此上至天,将军制之。”又操斧授柯 ,曰:“从此下至泉,将军制之。”将军既受斧钺,对曰:“国不可从外理,军不可从中制。 臣既受命,有鼓旗斧钺之威,愿假一言之命于臣。”帝曰:“苟利社稷,将军裁之。”将军就 车,载斧钺而出。皇帝推毂度阃,曰:“
从此以外,将军制之。”

  后周制,大将出征,遣太祝以羊一,祭所过名山大川。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浑寇边。 帝戎服乘马,遣大司马贺兰祥讨之。告于太祖之庙,司宪奉钺,进授大将。大将拜受,以授从 者。礼毕,出受甲兵。

  隋制,皇太子亲戎,及将军出师,则以豭肫一衅鼓,皆告社庙。受斧钺讫,不得反宿 于家。开皇八年,晋王广将伐陈,内史令李德林摄太尉,告于太庙。礼毕,命有司宜于太社。 二十年,太尉晋王广又北伐突厥。次河上,祃祭轩辕黄帝以太牢制币,陈甲兵,行三献之礼。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宣露布后魏 隋 大唐

  后魏每攻战克捷 ,欲天下闻知,乃书帛,建于漆竿上,名为露布,自此始也。其后相因施行。

  隋文帝开皇中,诏太常卿牛弘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 奏,请依新礼。集百官、四方客使等,并赴广阳门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内史令称有诏,在 位者皆拜。宣讫,拜,蹈舞者三,又拜而罢。

  大唐每平荡寇贼,宣露布。其日,守宫量设群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闻。仍 集文武群官、客使于东朝堂,中书令宣布,具如开元礼。武德元年十一 月,秦王平薛仁杲,凯旋,献于 太庙。二年五月,秦王破宋金 刚,复并州故地,凯旋,献捷于太庙。四年七月,秦王平东都,被黄金甲,陈铁马一万,甲士 三万,以王世充、窦建德及隋文物辇辂,献捷于太庙。贞观四年三月,李靖俘颉利可汗,献捷 于太庙。永徽元年九月,高侃执车鼻可汗,献于太庙。
 
 
 

通典卷第七十七

 礼三十七 沿革三十七  军礼二

  天子诸侯大射乡射 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周 汉 晋 宋 北齐  大唐

  自黄帝有天下,建万国,爰至夏商,及于周氏,虽更相吞灭,而 不改旧规。周初诸侯,尚千八百国,所以崇三射之制,立五善之目,于兹选士,由此封侯,本 在戡敌,实寓大政。周衰,礼多亡失,重以秦灭典坟,天子之礼无闻,诸侯二篇而已,诚与今 异。略存古制焉。

  周制,天子之大射,天官司裘供武侯、熊侯、豹侯,设其鹄。武侯,王之自射。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崔灵恩云:“若 有二王助祭,则天子与共射之。若时无,则与诸侯共为耦也。”夏官射人以射法理射仪 。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 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 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三侯者,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 二侯者,三正、二正之侯也。一侯者,二正而已。此皆与宾射于朝之礼也。考工梓人职曰:“ 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远国谓诸侯来朝者 也。五采之侯,即 五正之侯也。正之言正也,射者内志正,则能中焉。画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苍,次黄, 玄居外。三正,去玄黄。二正,去白苍而画以朱绿。其外之广,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 今儒家云“四尺曰正,二尺曰鹄”。鹄乃用皮,其大如正,此说失之矣。豻,胡犬也。士与 士射,以豻皮饰侯,下大夫也。大夫以上与宾射,饰侯以云气,用采各如其正。九节七节五节 者,奏乐以为射节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乐记曰:“明乎其节之志,不失其事,则功 成而德行立。”豻音岸。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郑司农 云:“狸步谓一举足为一步,于今为半步。”郑玄谓狸,善搏者也,行则止而拟度焉,其发必 获,是以量侯道法之也。侯道者,各以弓为度。九节者九十弓,七节者七十弓,五节者五十弓 。弓之下制,长六尺。大射礼曰“大侯九十,参七十,豻五十”是也。三侯者,司裘所供虎 侯、熊侯、豹侯也。列国之君大射,亦张三侯,数与天子同。大侯,熊侯也。参读曰糁。糁, 杂也。杂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冬官梓人为侯,广与崇方,三分其广而鹄居一 焉。崇,高也。方犹等也。高广等者,谓侯中也。大射以皮饰侯。天子 射礼,以九为节,侯道: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侯五十弓。侯中之大小,取数于侯道 。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则天子九十弓,侯中广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 五十弓者,侯中广丈也。尊卑异等,此数明矣。以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 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鹄方三尺三寸小半寸也。天子宾射于五采之侯,侯方外如 鹄,内二尺。五采者,朱白苍黄黑,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五采之侯,即谓五正之侯 也。其广皆居侯中三分之一,中二尺。然则五正之侯中,方六尺,朱方二尺者,则余四色所画 各五寸也。又画其正,外以云气为饰,广狭亦如大射皮饰之法。上两□与其身三,下 两□半之。□读如齐人搚公干之干。上□下□皆舌也。身, 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 然则九节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七丈二尺,下□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夹身,在上下 各一幅,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与其身三者,明身居一分,上□倍之耳,亦为下□半上 □出也。□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广下狭,盖取象于人也。张臂八尺,张足 六尺。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纲,所以系侯于植者也。上 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足之节也。郑众云:“纲,连侯绳也。縜,笼纲者,舌维持侯者。 ”縜音云。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 ,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 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于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耦 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画其毛物。天子射熊,熊 者,巧猛之兽,侯人之象,天子德盛,服巧猛之人。诸侯射麋,麋者,迷也,象臣有迷惑,其 君当诛之。卿大夫射虎豹者,当为君御四方之难,示服猛害也。射鹿豕者,食人禾稼,士贱, 为除害而已。夏官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仲春献弓弩,仲秋献矢箙。 弓弩成于和,矢箙成于坚。箙,盛矢器,以兽皮为之。及其颁之 ,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 使者、劳者。王、弧、夹、庾、唐、大六者,弓异体之名。往体寡,来 体多,曰王、弧。往体多,来体寡,曰夹、庾。往体来体若一,曰唐、大。甲革,革甲也。春 秋传曰:“蹲甲而射之。”质,正也。树椹以为射正也。射甲与椹,试弓习武也。豻侯五十步 ,及射鸟兽,皆近射也。近射用弱弓,则射大侯者用王、弧,射三侯者用唐、大矣。学射者弓 用中,后习强弱则易也。使者劳者弓亦用中,远近可也。劳者,勤劳王事,若晋文侯、文公受 王弓矢之赐者。其矢箙皆从其弓。从弓数也。每弓一箙百矢。 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攻城垒者与其自守 者相迫近,弱弩发疾。车战野战进退,非强则不及。弩无王、弧,王、弧恒服弦,往体少者, 使矢不疾。凡矢,枉矢、洁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 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 。枉矢、杀矢、矰矢、恒矢,弓所用也。洁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枉失者,取名 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洁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守城、车战 。前于重,后微轻,行疾也。杀矢,言中矢则死。鍭矢象焉,鍭之言候也。二者皆可以司候射 敌之近者及禽兽。前尤重,中深,而不可远也。结缴于矢谓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 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飞鸟刜罗之也。前于重,又微轻,行不低也。诗云“弋凫与雁”。恒矢 ,安居之矢也。庳矢象焉。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谓礼射及习射也。前后订,其行平也。凡矢之 制: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三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 ,三在前,四在后。恒矢之属,轩輖中。订音亭。輖音轾。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 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体往来 之衰也。往体寡,来体多,则合多;往体多,来体寡,则合少而圜。弊犹恶也。句者恶,则直 者善矣。

  诸侯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群臣射, 以观其礼,射中得与祭,不中者不与祭。前射三日,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狸 步。大侯凡九十,糁侯七十,豻侯五十。量人,司马之属,掌量涂数者 。量侯道,谓去堂远近也。狸之伺物,每举足止,视远近,发必中也。是以量侯道取象也。 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于糁,糁见鹄于豻,豻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设乏西十 北十。凡乏用革。巾车,于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崇 ,高也。高必见鹄。鹄,所射之主。乡射,地官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正月之吉,受教 法于司徒。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于众民也。和载六德,容包六行 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 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兴舞谓发矢手如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孔子射于矍相之圃 ,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 庶之仪若是乎?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翿旌获,白羽与朱羽糅。国中,城中,谓燕射也。皮树,兽名。以翿旌获,尚文德也。于郊则闾 中,以旌获。于郊谓大射于大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 在郊。”闾,兽名,大于驴,一角,或曰如驴,岐蹄。析羽为旌。于境则武中,以龙□ 。于境谓与邻国君射。画龙于□,尚文章也。通帛为□。大夫兕 中,各以其物获。兕,兽名,似牛一角。士鹿中,翿旌以获。 谓小国之州长也。用翿为旌,以获无物。唯君子有射于国中,其 余否。臣不习武于君侧。箭筹八十,箭 ,篠也。筹,算也。八十者,略以十偶为正,贵全数也。其时众寡从宾。长尺有握,握 素。握,本所持处也。素,刊之也。刊本一云肤。楚朴长如笴 ,刊本尺。刊其所持处也。笴,古我反。楅长如笴,博三寸, 厚寸有半,龙首,其中蛇交,韦当。博,广也。两端为龙首,中央为蛇 身相交。蛇龙,君子之类也。交者,象君子取矢于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当,以丹韦为之 。

  汉石渠议曰:“‘乡请射告主人,乐不告者,何也?’戴圣曰:‘请射告主人者,宾 主俱当射也。夫乐,主所以乐宾也,故不告于主人也。’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黄门侍郎临 失其姓奏:‘经曰乡射合乐,大射不,何也?’戴圣曰:‘乡 射至而合乐者,质也。大射,人君之礼,仪多,故不合乐也。’闻人通汉曰:‘乡射合乐者, 人礼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乐者,诸侯之礼也。’韦玄成曰:‘乡射礼所以合乐者, 乡人本无乐,故合乐岁时,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诸侯,当有乐,传曰“诸侯不释悬” ,明用无时也。君臣朝廷固当有之矣,必须合乐而后合,故不云合乐也。’时公卿以玄成议是 。”

  晋咸康五年春,征西庾亮行乡射之礼,依古周制,亲执其事,洋洋然有洙泗之风。

  宋武帝为宋公,在彭城,九月九日,出项羽戏马台射,其后相承,以为旧准。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象汉立秋之礼。”

  北齐三月三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射所,升堂即座,皇太子及群官坐定,登歌,进酒 行爵。皇帝入便殿,更衣以出,骅骝令进御马,有司进弓矢。帝射讫,还御坐,射悬侯,又毕 ,群官乃射五埒。一品三十二发,一发调马,十发射下,十五发射上 ,三发射獐,三发射兽头。二品三十发,一发调马,十发射下, 十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三品二十五发,一发调马,五发射下,十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 四品二十发,一发调马,五发射下,八发射上,二发射獐,二 发 射帖,二发射兽头。五品十五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五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一发射兽头。 侍官御仗以上十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五发射上。 又季秋大射,皇帝备大驾,常服,御七宝辇,射七埒。正三品以上第一埒,一品五十发 ,一发调马,十五发射下,二十五发射上,三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 射兽头。二品四十六发,一发调马,十五发射下,二十二发射 上,二发射獐,三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从三品四品第二埒,三品四十二发,一发调马,十二发射下,二十二发射上,二发射獐,二发射帖,三发射兽头。 四品三十八发一发调马,十二发射下,十九发射上,一发射獐 ,二发射帖,三发射兽头。五品第三埒,三十二发。一发调马, 九发射下,十七发射上,一发射獐,二发射帖,二发射兽头。六品第四埒,二十七发 。一发调马,八发射下,十六发射上,一发射獐,一发射帖。七 品第五埒,二十一发。一发调马,六发射下,十二发射上,余与六品同 也。八品第六埒,十六发。一发调马,四发射下,九发射上,余 同七品。九品第七埒,十发。一发调马,三发射下,四发射上 ,余与八品同。大将、大尉公为之。射司马各一人,录 事二人。七埒各置埒将、射正参军各一人,埒士四人,威仪一人,乘白马以导,的别参军一人 ,悬侯下府参军一人。又各置令史埒士等员,以司其事。

  大唐之制,皇帝射于射宫则张熊侯,射观于射宫则张麋侯,皆去殿九十步。太乐令设 宫悬之乐,鼓吹令设十二案于殿之庭。若游宴射则不陈乐悬。贞观元年 ,太宗谓萧瑀曰:“朕少好弓矢,自谓能尽其妙。近得良弓十数,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 材也。’朕问其故。曰:‘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弓虽刚劲 而 遣箭不直,非良弓也。’朕始悟焉。朕以弧矢定天下四方,用弓多矣。而有天下之日浅,得为 理之意,固未及乎弓。弓犹失之,何况于理。”自是遂延耆老,问以政术。三月三日 、九月九日,赐百僚射。自贞观至麟德元年,行三月之射,行九月之射 ,其礼遂。至景云二年,谏议大夫源干曜上表请行射礼,直至先天元年、二年。开元 八年九月,赐百官九日射。给事中许景先駮奏曰:“近三九之辰,频赐宴射,已着格令,犹降 纶言。但古制虽在,礼章多阙,官员累倍,帑藏未充,水旱相仍,继之师旅,既不以观德,又 未足威边,耗国损人,且为不急。夫古天子,以射选诸侯,以射饰礼乐,以射观容志,故有 驺虞、狸首之奏,采苹、采蘩之乐。天子则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 ,士以不失职为节,皆审志固行,德美事成,阴阳克和,暴乱不作。故诸侯贡士,亦试于射宫 ,容体有亏,则黜其地,是以诸侯君臣,皆尽志于射,射之礼也其大矣哉!今则不然,众官既 多,鸣镝乱下,以苟获为利,以偶中为能,素无五善之容,颇失三侯之礼。凡今一箭偶中,是 费一丁庸调,用之既无恻隐,获之固无惭色。”疏奏,罢之。至二十一年八月,敕下:“大射 展礼,先王刱仪,虽沿革或殊,而遵习无旷。往有陈奏,遂从废寝。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 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缅惟古训,罔不率由,自我而阙,何以示后。其三九射礼,即宜 依旧遵行,以今年九月九日,赐于安福楼下”。自此以后,其礼又息。 其射侯仪,具开元礼。

  说曰:按易庖牺氏“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射义曰:“男子 生,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男子 生,设弧于门左。三日,负之,人为之射,乃卜食子者。是故周制,诸侯岁献贡士于 天子,天子试之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 益以地。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不与祭而君有让,削以地 。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谓泽 宫。泽者,所以择士也。”又曰:“射之为言者绎也。绎者,各绎己志也。故心平体正 ,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射有三焉。一曰大射。以其有事,大体重 固,谓之大射。天子将有郊庙之事,与其来朝诸侯及畿内诸侯王之子弟、卿大夫士及诸 侯所贡之士行之。三公将有宗庙之事,与其卿大夫士及公之子弟、卿大夫所选乡中之俊者行之 。孤卿大夫将有己宗庙之事,亦率其家臣而行之。二曰宾射。为列国诸侯来朝于王,或诸侯自 相朝聘,或孤卿以下礼宾而射,谓之宾礼。皆行之于朝,或行于庙。三曰燕射。天子诸侯无事 之日,燕息纵适,或燕劳来朝聘使之宾,或复自与己臣共相劳息。若天子诸侯之射,则先行燕 礼,以明君臣之义。卿大夫则先行乡饮之礼,以明长幼之序。夫三射者,贵其容体比于礼,其 节合于乐,故谓之礼射。“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 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乐会时也。采苹者,乐循法度也。采蘩者,乐不失 职也。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无暴乱之祸而国家安,故曰射者所以观 盛德也”。乐官备者,驺虞诗云“一发五豝”,喻贤众多也。乐会时者 ,狸首诗云“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乐循法度者,采苹诗云“于以采苹,南涧之滨”,循涧 以采苹,循法度以成君事也。乐不失职者,采蘩诗云“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白虎通 云:“天子射百二十步,诸侯九十步,大夫七十步,士五十步,所以明尊者所服远,卑者所制 近也。”按郑玄说,射礼入嘉礼。今按:五帝三王之时,天下万国,迭相征伐,士之志艺,以 射为首。是以我国家开元中修五礼,以射礼入军礼焉。古者天子之大射曰射侯者,射中则能服 诸侯,以下中之则为诸侯。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流,放也。书曰“流共工于幽州”,是。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 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斯之谓欤!
 
 
 

通典卷第七十八

 礼三十八 沿革三十八  军礼三

  天子合朔伐鼓 诸侯附  冬夏至寝鼓兵

  马政 马祭 附  时傩

    天子合朔伐鼓诸侯附○夏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

  夏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会。房,所 舍之次。集,会也。不会则日蚀可知。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凡日蚀,天子鼓于社,责上公也。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啬夫,主币之 官。驰,取币礼天神也。庶人走,共救日蚀。庶人,百役之人也。

  周制,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素服,置五麾,陈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又以朱 丝萦社,而伐鼓责之。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日蚀者,阴侵 阳。社者众阴之主。鼓配阳也。以阴犯阳,故鸣鼓而救之。夏官太仆掌军旅田役赞王 鼓,日月蚀亦如之。王通鼓,佐击其余面。曾子问曰:“诸侯旅 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几?”旅,众。孔子曰:“四。 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如诸侯皆在而日蚀,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 与其兵也。”示奉时事,有所讨也。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 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闻。曾子问曰:“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杀,则废。”接祭,不迎尸。

  诸侯救日蚀,置三麾,陈三鼓三兵,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鲁 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蚀,叔孙昭子曰:“日蚀,诸侯用币于社。”上公伐鼓于朝,退自责。 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卫其隅。曾子问曰:“
诸侯 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太庙火,日蚀,后、夫人之丧 ,雨沾服失容,则废。”

  汉制,天子救日蚀,素服,避正殿,陈五鼓五兵,以朱丝萦社,内外严警。太史登灵 台,候日有变,便伐鼓。太仆赞祝史陈辞以责之。闻鼓音,侍臣皆着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 史以上,皆持剑立其户前。卫尉驱驰绕宫,伺察守备。日复常,皆罢。此义,按晋挚虞决疑注云,约鲁昭公时叔孙昭子说天子救日之法。

  后汉制,朔前后各二日,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 事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缘中衣、绛葱□以行礼,如故事。

  献帝初平四年正月,当祠南郊,尚书八座议,欲却郊日,又定冠礼而月朔日蚀。士孙 瑞议:“按八座书,以为正月之日,太阳亏曜,谪见于天,而冠者必有祼享之仪,金石之乐, 饮燕之娱,献酬之报。是为闻灾不祗肃,见异不怵惕也。”

  及建安中,将元会,而太史上言正朝当日蚀。朝臣议应会不?博平计吏刘邵建言曰: “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 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先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时尚书令荀彧及众 人咸善而从之,遂朝如旧,日亦不蚀,邵由此着名。

  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太史奏:“三月一日寅时合朔,去交二度,恐相附近。”主者 奏,宣敕有司,为救日蚀。备既,时过而不蚀,大将军曹爽推史官不验之负,空设合朔之期, 以疑上下。光禄大夫领太史令邕言:“典历者按历术推交会之期,候者伺迟疾之度,当朔,事 无有违错耳。”重问典历周晁等,对曰:“历候所掌,推步迟速。可以知加时早晚,度交缓急 ;可以知薄蚀浅深。合朔之时,或有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谓之日蚀。或日掩 月,则日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至于日月相掩,必蚀之理,无术以推。是以古 者诸侯旅见天子,日蚀则废礼;尝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以前代史官,不能审日蚀之数,故 有不得终礼。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甲寅诏书,有备 蚀之制,无考负之法。”侍中郑小同议:“史官不务审察晷度,谨综疏密,谬准交会,以为其 兆。至乃虚设疑日,大警外内。其有不效,则委于差晷度,禁纵自由,皆非其义。按春秋,昭 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日蚀。晋史墨以庚午之日,日始有谪。自庚午至辛亥四十二日,日蚀之 兆,固形于前矣。此为古有明法,而今不察。是守官惰职,考察无效,此有司之罪。”又答: “古来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由本无术 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朝合朔却元会。

  东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有司奏议:“按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 诸阴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按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诸门,有违旧典。”诏曰: “所陈有正义,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后复疑应却会与不。庾冰辅政,写刘邵议以示八 座。蔡谟着议非之曰:“邵论灾消异伏,又以灶慎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 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先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 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救之。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 ,宁顺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星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不见星。今史 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夫子、老聃先行见星之防,而邵逆废日蚀之戒,是反圣贤之成规也 。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 眚将至,而行庆乐之会,于事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先言,诸侯既入 ,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邵引此文,失其义旨。邵所执者,礼记也;夫子、 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彧所善,汉朝所从,遂令此言至 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子将准以为诫,故正之云尔。”于是众议从之。

  穆帝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王彪之议曰:“
礼云诸侯旅见天子 ,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谓先存其事,而侥幸史官推术错谬,故不先废朝礼。 ”又从彪之议。

  宋因晋制。

  齐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 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 祀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至于当祭之日,火及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 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按汉初平中,士孙瑞 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朝议从之。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 。

  北齐制,日蚀,则太极殿西厢东向,东堂东厢西向,各设御座。群官公服。昼漏上水 一刻,内外皆严。三门者闭中门,单门者掩之。蚀前三刻,皇帝服通天冠,即御座,直卫如常 ,不省事。有变,闻鼓音,则避正殿,就东堂,服白夹单衣。侍臣皆赤帻,带剑,升殿侍。诸 司各于其所,赤帻,持剑,出户向日立。有司各率官属,并行宫内诸门、掖门,屯卫太社。邺 令以官属围社,守四门,以朱丝绳绕系社坛三匝。太祝令陈辞责社。太史令二人,走马露版上 尚书,门司疾上之。又告清都尹鸣鼓,如严鼓法。日光复,乃止,奏解严。

  大唐合朔伐鼓,具开元礼。

    冬夏至寝鼓兵

  易曰:“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五经 通义曰:“以冬至阳气萌生,阴阳交精,始成万物,气微在下,不可动泄。王者承天理物,故 率先天下,静而不扰也。夏至阴气始动而未达,故亦寝兵鼓,不设政事,助微气之养也。”

  晋刘遐议曰,以为:“阳实君道,是以微阳初兴,庆其方盛,寝鼓息兵,不欲震荡也 。礼尊无二,若当助阴,岂一之义。何以明之?‘彼月而蚀,则惟其常;此日而蚀,于何不臧 ’。月蚀无救之道明矣。”何熊以为:“二节,阴阳升降之极,会通交代之日。二气既接,刚 柔始分。君子远慎诸物,近慎诸己。在冬欲静,在夏无躁。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寝鼓息兵, 其宜合同。”张俣曰:“冬夏二至,慎微不异。左传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所重所慎,于是在矣。周礼‘太仆掌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左传又曰‘月亦如之’。 又曰‘非日月之眚不鼓’。皆正经也。日长则贺,君父道也。下庆上会,情交节也。日短则不 ,臣子道也。鼓以动众,是以二至迎送同寝之也。”刘泓谓:“寝鼓不出经传,或以汉兴。日 蚀阴盛,击鼓助阳,则冬至助阳,不应寝鼓也。”于瓒又云:“按汉制,有冬至绝事不听政之 条,而无夏至也。以此推之,夏至不应寝政事。”郑瑶曰:“寻冬至寝鼓之义,虽无正文,恐 有由耳。夫天之德,贵生恶杀,冬至少阳初发,萌芽之渐,欲省方,泰顺动之象,以应至道, 是以不省方事,安能鸣鼓?后代拟议至寝之,非为助阳也。夏至少阴肇起,杀气自兴,否剥将 至,大戚方来,宜有鸣鼓开关,兴兵骇旅,施命四方,诰其逆兆,以遏小人方长之害。二至之 义,否泰道异,休戚有殊,寝鼓之教,不宜同也。若以夏至,俗人所重,文武可息之一日,不 可前三后三,等于冬至也。”

    马政马祭附○周 隋 大唐

  周制,夏官 校人掌王马之政。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驽马。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辂驾种马,戎辂驾戎马,金辂驾齐马,象辂驾 道马,田辂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降杀之差。每厩为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家谓大夫,有田马。各一 闲。其驽马则皆分为三焉。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 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 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良,善也。善马,五辂之 马。趣马、驭夫、仆夫,帅之名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自乘至厩,其数二 百一十六匹。易干为马,此应干之策也。至校变为言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校有 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 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诗云“騋牝三千”,此谓王马之大数 欤?丽,耦也。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相应,“八”皆宜为“六 ”,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趣音仓走反。趣马 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赞,佐也。简,差也。节,量也 。差择王马以为六等。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 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 而颁之。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仲春通淫。 仲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按月令:“
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 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此三马者,买 以给官府之使,无种也。皆有物贾,谓皆有物色及贾直。凡受 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旬之内死者,偿以齿毛与贾,受之日浅,养之恶也。旬之外死,入马耳 ,偿以毛色,不以齿贾,任之过其任也。其外否者,旬之外逾二十日而死者,不任用,非用者 罪。春祭马祖,执驹。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 。郑众云:“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三岁曰駣。”郑玄谓:“执犹拘也。春通 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匹伤之。”夏祭先牧,颁马攻特。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郑众 云:“攻特谓騬之。”騬音缯。秋祭马社,臧仆。马社,始乘 马者,世本作曰:“相土作乘马。”郑众云:“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郑玄谓:“仆 ,驭五辂之仆。”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马步,神,为灾害 马者。献马,见成马于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讲犹简习。其于祭大泽 ,用仲月刚日。甲庚丙壬戊为刚日,乙丁辛癸己为柔日。

  隋制,常以仲春,用少牢祭马祖于大泽,诸合祭官于祭所致斋一日,积柴于燎坛,礼 毕,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并于大泽,皆以刚日。牲用少牢,如祭马 祖,埋而不燎。

  大唐马祭因隋之制,其仪如开元礼。

    时傩周 后汉 北齐 隋 大唐

  周制, 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帅百隶而时傩,以索室殴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殴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时傩,四时作方相氏以 傩却凶恶也。月令:季春,命国傩,九门磔攘,以毕春气。洪 范传云:“言之不从,则有犬祸。犬属金也,故磔之于九门,所以抑金扶木,毕成春功。东方 三门不磔,春位不杀,且盛德所在,无所攘。”仲秋,天子乃傩,以达秋气。此傩,傩阳气。恐阳暑至此不衰,害亦将及人,故傩以通秋气。方欲助秋,故 不磔犬。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以送寒气。大傩,为岁终逐除 阴疫,以送寒气。旁谓王城四旁十二门也。磔谓磔犬于门也。春磔九门,冬礼大,故遍磔于十 二门,所以扶阳抑阴之义也。犬属金,冬尽春兴,春为木,故杀金以助木气。

  后汉季冬先腊一日,大傩,傩,却之也。谓之逐疫。 汉旧仪曰:“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虐鬼; 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善惊人小儿。”月令章句曰:“
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阴,恐为所抑,故命有司大傩,所以扶阳抑 阴也。”卢植礼记注云:“所以逐衰而迎新。”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 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汉旧仪曰:“方相帅百 隶及童子,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谯周论语注曰:“以苇 矢射之。”薛综曰:“伥之言善,善童幼子也。”侲音振。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 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 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乘舆御前殿。 黄门令奏曰:“伥子备,请逐疫。”于是中黄门倡,伥子和,曰:“甲作食□,胇胃食虎,雄 伯食魅,腾简食不祥,揽诸食咎,伯奇食梦,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随食观,错断食巨 、穷奇、腾根共食蛊。凡使十二神追恶凶,赫汝躯,拉汝干,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不急去 ,后者为粮。”东京赋曰:“捎魑魅,斫獝狂。斩委蛇,脑方良。囚耕 父于清泠,溺女魃于神潢。残夔魖与罔象,殪野仲而歼游光。”注曰:“魑魅,山泽之神。獝 狂,恶鬼。委蛇,大如车毂。方良,草泽神。耕父、女魃皆旱鬼。恶水,故囚溺于水中,使不 能为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野仲、游光,兄弟八人,恒在人闲作怪害也。”孔子曰:“ 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刘昭曰:“木石,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谓之山□。 罔两,山精,好学人声,而迷惑人。龙,神物也,非所常见,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 。”埤仓曰:“獝狂,无头鬼。”委音虚。獝音休律反。埤,避移反。因作方相与十二 兽□。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东京赋曰:“煌 火驰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注曰:“煌,火光。逐,惊走。煌然火光如星驰。赤疫,疫鬼 恶者也。”伥子合三行,从东序上,西序下。门外驺骑传炬出宫,司马阙门门外五营骑 士传火弃雒水中。东京赋注曰:“卫士千人在端门外,五营千骑在卫士 外,为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辈,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绝其桥梁,使不复度还。” 百官官府各以木面兽能为傩人师讫,设桃梗、郁垒、苇茭毕,执事陛者罢。山海经曰:“东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树,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门曰东北鬼 门,万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众鬼之恶害人者,执以苇索,而 用食虎。”于是黄帝法而象之。殴除毕,因立桃梗于门户上,画郁垒持苇索,以御凶鬼,画虎 于门,当食鬼。苇戟、桃枝以赐公卿、将军、特进、诸侯云。是月也,立土牛六头于 国都郡县城外丑地,以送大寒。月令章句曰:“是月之昏建丑,丑为牛 。寒将极,是故出其物类形象,以示送达之,且以升阳也。”

  北齐制,季冬晦,选人子弟如汉,合二百四十人。百二十人,赤帻、皂□衣,执□。 百二十人,赤布葱褶,执鞞角。方相氏执戈扬楯。又作穷奇、祖明等十二兽,皆有毛角。鼓吹 令率之,中黄门行之,粤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开诸里门,傩者各集 ,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开诸城门,二卫皆严。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执 事官一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陪列观。傩者鼓噪,入殿西门,遍于禁内。分出二上合,作方相 与十二兽□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出殿南门,分为六道,出于郭外。

  河清年中定令,岁十二月半讲武,至晦逐除。二军兵马,右入千秋门,左入万岁门, 并永巷南下,至昭阳殿北,二军交。一军从西上合,一军从东上合,并从端门南,出阊阖门前 桥南,戏射并讫,送至城南郭外罢。

  隋制,季春晦,傩,磔牲于宫门及城四门,以攘阴气。秋分前一日,攘阳气。季冬旁 磔、大傩亦如之。其牲,每门各用羝羊及雄鸡一。选侲子,如北齐法。冬八队,二时则四队。 问事十二人,赤帻□衣,执皮鞭。工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如周礼。一人为唱师,着皮衣 ,执棒。鼓角各十人。有司素备雄鸡羝羊及酒,于宫门为坎。未明,鼓噪以入。方相氏执戈扬 楯,周呼鼓噪而出,合趣明阳门,分诣诸城门。将出,诸祝师执事,与□牲□,磔之□,普逼反。于门,酌酒禳祝。举牲并酒埋之。

  大唐制,季冬大傩及州县傩礼,并如开元礼。
 
 
 

通典卷第七十九

 礼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礼一

  大丧初崩及山陵制 并为周以下亲哭及不视事附○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陈大唐

  周代尚书金縢云:“武王既克商二年 ,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顾命云:“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 成王也。有疾,故不悦怿。礼,仆人扶右,射人扶左。仆人射人皆平常时赞正君服位。始崩,太仆戒鼓传达于四方。内宗掌序 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外宗叙外内朝暮哭者。内内外宗及外命妇。世妇掌比外内命妇之朝暮哭,不敬者,而呵罚之。 呵,谴也。小宗伯悬缞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太仆掌悬丧首服之 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髽笄总广狭长短之数。悬其书于宫门,示四 方。三日,祝先服;祝佐唅敛,先病。五日,官长服; 官长,大夫、士。七日,国中男女服;庶人。三月,天下服。诸侯之大夫也。孔颖达曰 :“服,服杖也。祝佐唅敛,先病,故先杖 也。然云祝服,故 子亦三日而杖也。五日官长服者,大夫士也。七日国中男女服者,谓畿内民及庶人在官者。三 月天下服者,谓诸侯之大夫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据远者为言耳。”宫正掌授庐舍, 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 贱者居垩室。

  汉旧仪曰:“高帝崩三日,小敛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围一尺, 置牖中,望外,内张绵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长三尺,四枚,缠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 其中央。七日大敛棺,以黍饭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为木函,藏庙太室中西墙壁陷中。 ”

  帝初登遐,朝臣称曰“大行皇帝”。风俗通云:“俗说易称四海为家,虽都二京,巡 有方岳,文曰行在,所由以行为辞。天命有终,往而不返,故曰大行。天子新崩,梓宫在殡, 太子已即位,存亡有别,不可但称皇帝。未及定谥,故曰大行皇帝。宫车晏驾,周康王一朝晏 起,诗人深刺;如今崩殡,则为晏驾。”其丧葬仪,无闻。魏孙毓曰: “礼记告丧曰‘登遐’,告讣之辞也。或曰大行之称,起于汉氏。汉书曰‘大行在前殿’,又 曰‘大行无遗诏’,此即非告讣之辞。谥法者,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初崩未谥,而嗣帝 已立,臣下所称辞宜有异,故谓之大行,言其有大德行,必受大名若称谥也。”

  文帝遗诏:“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具丧 期篇。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绖带无过三 寸。无布车及兵器。应劭曰: “无以布 衣车及兵器也。”服虔曰:“不施轻车介士也。”无发民哭临宫殿中。霸陵山川因其故 ,无有所改。应劭曰:“因山为藏,不复起坟,山下川流不遏绝,就其 水名以为陵号。”归夫人以下至少使。”应劭曰:“夫人以下有 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皆遣归家,重绝人类。”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 军,属国悍为将屯将军,师古曰:“典屯军以备非常。”郎中 令张武为复土将军,如淳曰:“主穿圹窴瘗事也。”师古曰:“穿圹, 出土下棺也。已而窴之,又即以为坟,故云复土。复,反还也。”发近县卒万六千人, 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藏郭穿复土属将军武。师古曰:“即张武也。” 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每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 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堂坛高三丈,坟高十二丈。

  武帝坟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内梓棺柏黄肠题凑,以次百官藏毕。 其设四通羡门,容大车六马,皆藏之内方,外陟车石。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邪剑 、伏弩,设伏火。已营陵,余地为西园后陵,余地为婕妤以下,次赐亲属功臣。题,头也。凑,以头向内,所以为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

  后汉志:

    皇帝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进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 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闲。太尉告请南郊,司徒、司空告请宗庙,告五岳、四渎、 群祀,并祷求福。疾病,公卿复如礼。

    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 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 史、谒者昼夜行陈。三公启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 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汉旧仪曰 :“
帝崩,唅以珠,缠以缇缯十二重。以玉为襦,如铠状, 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 诸衣衿敛之。凡乘舆衣服,已御,辄藏之,崩皆以敛。”饭唅珠玉如礼。礼稽命征曰:“天子饭以珠,唅以玉。”槃冰如礼。大槃广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 下竹使符告郡国二千石、诸侯王。应劭曰:“凡与郡国守相竹使符,皆 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从简易也。” 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汉旧制,发兵皆以铜虎符,其余征调 ,竹使而已。符第合会为大信。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 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大敛于两楹之闲。五官、左 右虎贲、羽林五将,各将所部,执虎贲戟,屯殿端门陛左右厢,中黄门持兵陛殿上。夜漏,群 臣入。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殿下。谒者引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诸侯、四 姓小侯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弟子立学,号四姓小侯。 在后,西面北上。治礼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进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 石、博士在后;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鸿胪言具,谒者以闻。皇后东向,贵人、 公主、宗室妇人以次立后;皇太子、皇子在东,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鸿胪 传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珪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礼。周礼:“驵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郑众云:“驵 ,外有捷卢也。谓珪、璋、璧、琮、琥、璜皆为开渠,为眉瑑,沙除以敛尸,令汁得流去也。 ”东园匠、武士下钉衽,截去牙。丧大记曰:“君盖用漆,三衽 三束。”郑玄注曰:“衽,小腰。”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监、中黄门、尚食次奠,执 事者礼。太常、大鸿胪传哭如仪。

    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 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座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 东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隋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 皆伏称万岁。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诏开城门、宫门,罢屯卫兵。群臣百官罢,入成丧服如礼。 三公、太常如礼。

    故事:百官五日一会临,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国上计掾史,皆五日一会 。天下吏民发丧临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临。既葬,释服,无禁嫁娶、祠祀。佐史以下,布 衣冠帻,绖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谷,给六丈布直。以葬,丧期 依前汉制。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 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

    以木为重,高九尺,广容八历,裹以苇席。巾门、丧帐皆以簟。车皆去辅轓,疏 布恶轮。走卒皆布□帻。太仆驾四轮辀为宾车,大练为屋幙。中黄门、虎贲各二十人执绋。司 空择土造穿。太史卜日。谒者二人,中谒者仆射、中谒者副将作,油缇帐以覆坑。方石治黄肠 题凑便房如礼。 大驾,太仆御。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立乘四马 先驱。旗之制,长三仞,十有二斿,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旐曰“天子之柩”。谒者二人 立乘六马为次。大驾甘泉卤簿,金根容车,兰台法驾。丧服大行载饰如金根车。皇帝从送如礼 。太常上启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诣殿止车门外。使者到,南向立 ,太尉进伏拜受诏。太尉诣南郊。未尽九刻,大鸿胪设九宾随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礼。执事 皆冠长冠,衣斋衣。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 。太常上祖奠,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根车。东园武士载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车前。治礼引太尉 入就位,大行车西少南,东面奉谥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太常跪曰“进”,皇帝进。太尉读 谥策,藏金匮。皇帝次科藏于庙。太史奉哀策苇箧诣陵。太尉旋复公位,再拜立。太常跪曰“ 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礼。请哭止哭如仪。 昼漏上水,请发 。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着白系参缪音纠 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挽,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 ,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羽林孤 儿、巴渝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铎司马八人,执铎先。大鸿胪设九宾,随立陵南羡门道东, 北面;诸侯、王公、特进道西,北面东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宾东,北面西上。皇 帝白布幕素里,夹羡道东,西向如礼。容车幄坐羡道西,南向,车当坐,南向,中黄门尚衣奉 衣就幄坐。车少前,太祝进醴献如礼。司徒跪曰“大驾请舍”,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策 ,掌故在后,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司徒跪曰“请就下位”,东园武士 奉下车。司徒跪曰“请就下房”,都导东园武士奉车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 东园 武士执事下明器。礼记曰:“明器,神明之也。孔子谓为明器知丧道矣 ,备物而不可用也。”郑玄注既夕曰:“陈明器,以西行南端为上。”筲八盛,容三升 ,郑玄注既夕曰:“筲,畚种类也。”黍一,稷一,麦一,粱一 ,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瓮三,容三升,醯一,醢一,屑一。郑 玄注既夕曰:“屑,姜桂之屑。”黍饴。载以木桁,桁,所以庋 苞屑瓮甒也。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载以木桁,覆以功布。瓦镫一 。彤矢四,轩輖中,亦短卫。彤矢四,骨,短卫。既夕曰:“翭矢一乘 ,骨镞短卫。”郑玄曰:“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镞短卫,亦示不用也。 生时翭矢金镞,凡为矢,五分笴长而羽其一。”翭音候。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 ,笾八,形方酒壶八。槃匜一具。郑玄注既夕曰:“槃匜,盥器也。” 杖、几各一。盖一。钟十六,无□。镈四,无□。尔雅曰:“ 大钟谓之镛。”郭璞注曰:“书曰‘笙镛以闲’。亦名镈。”磬十六,无□。礼记曰:“有钟磬而无簨□。”郑玄曰:“不悬之也。”埙一,箫四 ,笙一,篪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筑一,坎侯一。礼记 曰:“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干戈各一,笮一,甲一,胄一,既夕谓之役器。郑玄注曰:“笮,矢箙。”挽车九乘,刍灵三十六匹。 郑玄注礼记曰:“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刍灵,神之类。” 瓦灶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 ,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饭槃十。瓦酒樽二,容五斗。匏勺二,容一升。 祭服衣 送皆毕,东园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鸿胪请哭止哭如仪。司徒曰“百官事毕 ,臣请罢”,从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导皇帝就赠位。司徒跪曰“请进赠”,侍中奉 持鸿洞。赠玉珪长尺四寸,荐以紫巾,广袤各三寸,缇里,赤纁周缘;赠币玄三纁二,各长尺 二寸,广充幅。皇帝进跪,临羡道房户,西向,手下赠,投鸿洞中,三。东园匠奉封入藏房中 。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请哭”,大鸿胪传哭如仪。太常跪曰“赠事毕”,皇帝促就位。 续汉书曰:“明帝崩,司 徒鲍昱典丧事, 葬日,三公入安梓宫,还,至羡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头言:‘礼,天子鸿洞以赠,所以重 郊庙也。陛下奈何冒危险,不以义割哀?’上即还。”容根车游载容衣。司徒至便殿, 并□苦耕切骑皆从容车玉帐下。司徒跪曰“请就幄”,导登 。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于便殿。太祝进醴献。凡下,用漏十刻。礼毕,司空将校复土 。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粗服,服大红,还宫反庐,立主如礼。桑木主尺二寸,不书 谥。虞礼毕,祔于庙,如礼。

    先大驾日游冠衣于诸宫诸殿,群臣皆吉服从会如仪。皇帝近臣丧服如礼。醳大红 ,服小红,十一升都布练冠。醳小红,服纤。醳纤,服留黄,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 留黄冠。百官衣皂。每变服,从哭诣陵会如仪。祭以特牲,不进毛血首。司徒、光禄勋备三爵 如礼。

    又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于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 长乐宫,太后所居,在西京。后汉都洛阳,无长乐宫,或是当时便循旧 名,为太后耳。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

    合葬:羡道开通,皇帝谒便房,太常导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谒, 伏哭止如仪。辞,太常导出,中常侍授杖,升车归宫。已下,反虞立主如礼。诸郊庙祭服皆下 便房。五时朝服各一袭在陵寝,其余及宴服皆封以箧笥,藏宫殿后阁室。

  永平七年,阴太后崩,晏驾诏曰:“柩将发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黄门鼓吹三通,鸣 钟鼓,天子举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着素,参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车,黄门宦者引以出 宫省。太后魂车,銮辂,青羽盖,驷马,龙旗九旒,前有方相,凤皇车,大将军妻参乘,太仆 妻御,女将夹毂悉导。公卿百官如天子郊卤簿仪。”后和熹邓后葬,按以为仪,自此皆降损于 前事也。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 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

  黄初三年,文帝又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因山为体,无 封树,无立寝殿,无造园邑。此诏藏之宗庙。”

  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 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臣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 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 与嗣天子同号。至于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 后。”诏曰:“称大行者,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已然,今当如林议,称大行。”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祝文于 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荀爽、郑玄说皆云‘天子诸侯 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又访:“按汉既葬,容衣还,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 所服。”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衣还而后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时亵 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如礼。孔子曰‘祭之以礼’,亦谓此也。诸侯之上服,则今服 也。天子不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按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言冠以正 服,不以亵衣也。”尚书又访:“容衣还,群臣故当在帐中,常填卫见?”王肃曰:“礼不墓 祭,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疾苦,欲先帝魂灵闻 知。时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况今无填卫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义。可见 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

  晋尚书问:“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宫宜在何殿?”博士卞搉、杨雍议曰:“臣子尊 其君父,必居之以正,所以尽孝敬之心。今太极殿,古之路寝,梓宫宜在太极殿,依周人殡于 西阶。”又问:“既殡之后,别奠下室之馔,朝夕转易,诸所应设祭,朔望牲用,宜所施行, 按礼具答。”搉、雍议:“按礼,天子日食少牢,月朔太牢。丧礼下室之馔,如他日,宜随御 膳朝夕所常用也。朔望则奠,用太牢备物。”又问:“按景帝故事,施倚庐于九龙殿上东厢。 今御倚庐为当在太极殿不?诸王庐复应何所?”权琳议:“按尚书顾命,成王崩,康王居于翼 室。先儒云‘翼室于路寝’。今宜于太极殿上,诸王宜各于其所居为庐,朝夕则就位哭临。”

  按礼,天子七月葬。新议曰:“礼无吉驾象生之饰,四海遏密八音,岂有释其缞绖以 服玄黄黼黻哉!虽于神明,哀素之心已不称矣。辄除鼓吹吉驾卤簿。”孙毓駮:“尚书顾命, 成王新崩,传遗命,文物权用吉礼。又礼,卜家占宅朝服。推此无不吉服也。又巾车饰遣车, 及葬,执盖从,方相玄衣朱裳,此卤簿所依出也。今之吉驾,亦象生之义,凶服可除。鼓吹吉 服,可设而不作。”挚虞曰:“按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有鼓吹。新礼无吉驾导从 之文。虞按礼,葬有祥车旷左,则今之容车也。春秋郑大夫公孙虿卒,天子追赐大辂,使以行 礼。又士丧礼,有道车、乘车,以象生存。此兼有吉驾明文。既有吉驾,则宜有导从。宜定新 礼设吉服导从,其凶服鼓吹宜除。”

  铭旌建太常,画日月星辰。杜云:“九仞,旒委地。”杜元凯 丧服要集云。遣车易以舆床举。奠祭之具及器藏物,皆覆以白练。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朝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 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明阳端门。诏曰:“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大 为繁费,停之。”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 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 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 ,即古吊幕之类也。”是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陵中唯洁扫而已。”有司又奏 ,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宋崔元凯丧仪云:“铭旌,今之旐也。天子丈二尺,皆施跗树于圹中。遣车九乘,谓 结草为马,以泥为车,疏布輤,四面有障,置圹四角。以载遣奠牢肉,斩取骨胫,车各载一枚 。”

  陈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尚书左丞庾持云:“晋宋已来,皇帝大行仪注,未祖一日 ,告南郊太庙,奏策奉谥。梓宫将登辒辌,侍中版奏,已称某谥皇帝。遣奠,出于阶下,方以 此时,乃读哀策。而前代策文,犹称大行皇帝,请明加详正。”国子博士、知礼仪沈文阿等谓 :“应劭风俗通,前帝谥未定,臣子称大行,以别嗣主。近检梁仪,自梓宫将登辒辌,版奏皆 称某谥皇帝登辒辌。伏寻今祖祭已奉策谥,哀策既在庭遣祭,不应犹称大行。且哀策篆书,藏 于玄宫,请依梁仪,以传无穷。”诏可。

  大唐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令依汉长陵故事,务存崇厚。时限既促,功 役劳弊。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

    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 之,高坟厚垄,珍物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 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

    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曰:“孝文居霸 陵,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斫陈漆其闲,岂可动哉!’张释 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死 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汉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 中,不复容物。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入长安,破茂陵取物,犹不 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

    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曰:“昔尧葬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 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 处。无藏金玉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丧乱以来,汉氏诸 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柙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 改,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 ”魏文此制,可谓达于事矣。

    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 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势即平 ,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 陵测,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 孙,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垄, 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

书奏,不报。

  虞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 。今以数月之闲,而造数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 往时,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

  又公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欲一如遗诏 ,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此 不能自决,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 。

  司空房玄龄等议曰:“谨按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文并不封不 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为宏侈;二文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 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 ,义犹一体,无容固陈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颇有减省。
 
 
 

通典卷第八十

 礼四十 沿革四十 凶礼 二

  总论丧期 奔大丧 奔山陵附  

  未逾年天子崩诸侯薨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 皇后为父服附

    总论丧期虞 殷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后魏 后周 隋 大唐

  易云“古者丧期无数”。贾公彦曰:“此黄帝时也。是其心丧 终身者也。”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 密八音。按唐虞虽行心丧,更三年为限,三王乃制丧服。

  殷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檀弓云:“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 ?’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欤,怪之也。讙,喜悦也。言乃 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 ’”冢宰,天官卿,贰王理事者也。三年之丧,使之听朝。丧服 四制曰:“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 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于书中而高之 ,故谓之高宗。”

  周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 祖,以见诸侯,祝雍作颂。又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此 皆既葬除丧之证也。

  汉文帝遗制,革三年之丧,“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颜师古曰:“令谓此诏文。”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 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服虔曰:“皆当言大功、小功布也。纤,细布衣也。”应劭曰:“凡三十六日 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晋灼曰:“汉书例以红为功。”师古曰:“红与功同。服、晋二 说是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于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 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禫又无七月也。应氏既失之于前,而近代学者因循谬说, 未之思也。”他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师古曰:“ 言此诏中无文者,皆以类比而行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丧期之制,自后遵之 不改。宣帝地节四年诏:“今百姓或遭缞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 ,伤孝子之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成帝时,丞相翟方进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典。 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名章天下;河闲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是则丧制 三年,能行者贵之矣。及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吏六百石已上,皆服丧三年。 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令子新都侯宗服丧三年 。及元后崩,莽反自服三年。颠倒奸谬若此。

  后汉郑玄云,“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又曰“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注引孝经说云“言不文者指士人也”。

  陈铄问:“‘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言乃讙’,此则所言也。又丧大记云‘既葬,与 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天子诸侯俱有言矣。而独谓臣下上 句云‘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注云‘谓卿大夫也’。孝经云‘言不文指士人也’。义似不同 ,引之何明?”赵商答曰:“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不言而事成者,冢宰存也。虽亦有所言,但 希耳。至于臣下,须言而辨,为可谓言,但不文耳。各有所施,不相妨也。言臣下时,所包者 广。孝经云士人,注引之者,欲微见其小异,其大趣亦同也。”

  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 三年丧服矣。建光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谓光 武、明帝时。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 、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已下,行三年服。至延熹二年,又皆绝之。

  魏武帝遗诏:“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文帝崩,国内服三日。 蜀刘备,臣下发丧满三日,除服,至葬复如礼。此则魏蜀又异于汉也。 吴孙权令诸有居任者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犯者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 罪。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减。

  晋武帝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已下遭三年丧者,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 二年,帝遵汉魏,改葬除服,按文帝以魏咸熙二年八月辛卯崩,九月癸 酉葬。武帝以十二月景寅受魏禅,改元泰始。犹深衣素冠,降席彻膳。太宰司马孚等 奏曰:“臣闻礼典,丰杀随时,期于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上古也。陛下俯遵汉魏,素冠 深衣,降席彻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代,未足以逾。方今荆蛮未殄,万机事殷,臣等以为宜割哀 情以康时俗,敕御府太官,易服改膳如旧。”诏曰:“每念幽冥,不终苴绖,一朝便易此情 于所天,相从已多。”孚等重奏:“干戈未戢,天下至众。陛下察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 又诏:“重览奏议,益以悲割。三年之丧,自古达礼,不宜反覆,重伤其心。”遂以此礼终三 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文帝之崩也,皇太后王氏泰始四年三月戊子崩。羊祜谓 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而汉文毁礼伤义。今上至孝,有曾、闵之性,实 行丧礼,除服何为。若因此兴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末代浅薄,不能行国君 之丧,故因而除。已数百年,一朝复古,恐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由为善乎?” 玄曰:“若主上不除,而臣下除,此谓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 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无父子之为重。且汉废君臣之丧,不崇父子之服,况四海黎庶, 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理天下乎?”

  仆射卢钦、尚书魏舒等奏:“谨按天子之与群臣,虽哀乐之情若一,其所居之宜实异 ,故礼不得同。虞书曰‘三载遏密八音’,至周公,乃称‘殷之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周景 王有后、嗣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不遂, 燕乐已早,亦非礼也。’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议其丧,而议其 燕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 子居丧,齐斩之制,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三年无改父道,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更称不言 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挚虞以为:“古者无事,故丧三年,非讫葬除心丧也。 后代一日万机,故魏权制,晋氏加以心丧,非三年也。”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 丧,始同齐斩,既葬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率天下为天子终 服三年。文帝见其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典,更以意制祥禫,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 君皆不复谅闇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谓王者三年之丧,当以缞 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苟若此,则天下群臣皆不得除。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至今嗣主皆从 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袁准曰:“周礼‘太祝祔练祥,掌国事’。若无缞服,焉得祥 ?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礼记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公 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此终丧缞麻之言也。春秋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 也。’言虽贵,不得与贱者有异也。言服而不言丧,缞麻可知也。凡春秋传诸称除丧,皆因时 宜耳。高宗信默,何以是心丧?”

  博士段畅重申杜元凯议曰:“尚书毋逸云‘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诸儒皆云‘亮阴 ,默也’。唯郑玄独以亮闇为凶庐。今据诸儒为正,明高宗既卒哭,即位之后,除缞麻,躬行 信默,听于冢宰,以终三年也。言即位,以明免丧之后,素服心丧,谓之谅闇。故杜议曰:‘ 天子居丧,齐斩之情,菲杖绖带,当其遂服,葬而除服,谅闇以终三年也’。国语楚语及论语 、礼记坊记坊音防丧服四制,皆说高宗之义,大体无异。唯尚 书大传以谅闇为凶庐。盖东海伏生所说,郑玄之所依。博而考之,义既不通。据经所言,是唯 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代俗皆谓大祥后禫时为谅闇。汉记称和熹邓皇后居母丧,缟素,不食 肉,亦曰谅闇。此乃古今之通言,信默者为得之也。”范宣曰:“
所以知谅闇为凶庐者, 按礼,葬后柱楣,楣则梁也,明葬后居庐,所以为义。”畅曰:“昔武王崩,成王立,周公摄 政,明年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此天子卒哭除丧之证也。春秋在丧,王曰小 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此除服证也。”范宣难曰:“礼,葬后饮食衣服,皆有降杀。 设君臣之称,安得不异?”畅曰:“春秋文八年秋八月,襄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 :‘不书王命,未葬也。’”范宣曰:“礼既葬王,政入于国,即君名有渐,非一朝顿除除 服之义。多引益惑耳。”畅引僖王崩未再周,惠王享晋、虢失礼,以名位不同,不议丧享,而 讥公侯同礼。又享有笾豆之荐,聘则陈币太庙,授玉两楹。此闻乐不乐,食旨不甘,除服证也 。范宣曰:“朝聘之礼,国有丧,皆有撤损,不与平同也。周礼掌客职‘宾客有丧,唯刍稍之 受’,是明主人设飨是仪,有等级之品,客受刍稍,循情之事,是以往往有享文耳。且或有急 尊王室,或有安卫社稷,事出无方,归于时宜,事讫反服,于礼何伤?于啐哜示仪,而信以为 食旨,亦其昏矣。”畅引春秋僖七年闰月,惠王崩。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 事于文武”。以为王丧再周少五月,而犹事文武,明王者卒哭除丧,即位而祭庙矣,所谓烝尝 禘于庙也。宣曰:“
夫祭祀之礼,有正有变。所以然者,或时有所施,不必一也。祷类祈祃 ,岂一道乎?武王出祔以燎,岂是常郊耶?天地犹然,况宗庙乎?礼不墓祭,而尚祭乎毕。又 不于宗庙,而祀在坶室。坶音牧。郑玄云“牧野之室”。且礼 ‘去祧为坛,去坛为墠’,而周公请命,告太王以下,而三坛同墠,此岂非变礼乎?当襄王之 时,逼于王子带,不敢发丧,潜使告于齐。常有忧惧之色,故或为权礼于文武。告请之祀,非 其常典,故云有事于文武,而不称禘祫于宗庙也。能究变正之义,始可与谈春秋耳。”段畅引 经传,以为诸侯谅闇,申杜议云:“按春秋僖公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 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传发宋公,而因释王。在丧未葬,称在丧;葬讫卒哭,已 除缞麻,故不复名在丧:此诸侯除服之证也。按礼记,诸侯元子既葬,见于天子,曰类见。将 嗣父位,除丧见王,以受瑞命,由嗣而见,故曰类见。于是天子礼之太庙,赐以命服。此诸侯 不以麻终三年之证也。杂记‘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彩’。诸侯既卒哭即位,则有聘 享朝会之礼。既执玉服彩,不宜复以服麻,故去缞麻,服缟素。缟素之制,可以杂于吉也。此 除缞麻谅闇之文也。丧大记云:‘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 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避也。’然则大夫士皆以缞麻终三年,故虽卒哭,称 弁绖带,以服金革之事。诸侯以上,卒哭除缞麻谅闇,故特不言弁绖。此诸侯缞麻除之证也。 又春秋鲁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传曰:‘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 。’既卒哭,除服谅闇,此为免丧。免丧之后来吊,故曰‘吊生不及哀’。此诸侯卒哭除缞之 证也。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公羊传曰:‘命者何?加我服也。’贾逵以为‘ 诸侯逾年即位,天子赐以命珪,合瑞为信也’。然则皆得行吉礼。文公元年:‘公孙敖如齐。 ’左传曰:‘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 国,以卫社稷也。’僖公之丧未三年,嫌于不可以接吉事,故传发明大义,以正诸侯之礼也。 春秋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三月,公会晋侯于湨梁。左 传曰:‘葬晋悼公,平公即位,改服修宫,烝于曲沃,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 类。’诸侯五月而葬,今晋悼三月便葬,遂合诸侯燕会,使大夫歌舞,皆非丧礼也。羊舌肸、 祁奚、韩襄,皆晋之贤大夫也。平公尚幼,宰傅相之,命诸贤傅幼君而若此,盖继好继信,谋 事补阙,礼之大者,故传其行事也。晋子墨缞绖征秦,遂墨缞以葬。书春秋时,卒哭之后,御 军甚多,无缞墨文明其服也。弁绖金革,礼所权许,皆为救危亡者也。哀公五年秋九月,齐侯 杵臼卒。六年,公羊传曰:‘除景公之丧,诸大夫皆在朝。’又礼会于陈乞之家,明其皆免丧 无复所制也。”

  博士谢况议:“杜元凯注春秋左传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丧,至于当其练祥之日, 必设位而哭,明不复禫也。’且先朝故事,无有禫仪,盖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而博士徐禅, 意欲以来六月二十二三大祥,二十五六而禫。三日之中,衣服无异,而立二节,皆背先仪,又 非简易之法也。忌日举哀,如昔成制。礼云:‘除丧者卜其远日,避不怀也。’谓当择月末以 还大祥,除四起缟冠,受以白□,徙月复吉,不宜立异屡改也。仲尼曰:‘三年之丧,二十五 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服以是断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又云‘天地 已易,四时已变,是以象之’,而欲二十二三日除缟弁,二十五六日禫哭。礼玉藻曰:‘缟冠 素纰,既祥之冠也。’所谓大祥而素缟麻衣也。释禫之礼云,禫祭则黄衣玄冠矣。既祭乃服禫 ,朝服綅冠,逾月玄端以居,复平常焉。如士礼之条,又无禫哭也。且日时未改,忌月未过, 便复常节,恐非天王情礼、大晋之典也。今无受禫之服,又无改易之祭,三日之闲,哀乐未变 ,而立无名之哭,近背先帝画一之美,远违仲尼殊月之说。”

  议曰:详按前仪,则礼经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虽有其说,无闻服制。所引武 王崩,既葬,成王冠;襄王崩,嗣王未再周,赐齐侯胙:皆可为明征。当以万机至繁,百度须 理,如同臣庶丧制,唯祀与戎多阙。汉文弥留之际,不详前代旧规,深虑大政之废,遂施易月 之令。若俟同轨毕至,嗣君然后免丧,俗薄风浇,或生衅难。执古道者,则云齐斩三年;适权 宜者,遂称以日易月。礼经虽云七月而葬,汉魏以降,多一两月内,山陵礼终。窀穸之期,不 必七月;除服之制,止于反虞。鲁史足征,可无致惑。庶情礼两得,政教无亏矣。

  东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周年应改服。诏曰:“君 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 。

  兴宁元年,章皇太妃薨,哀帝欲服重。江虨启:“先王制礼,应在缌麻服。”诏欲降 周,虨又启:“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于是制缌麻三月。

  孝武太元中,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议,以为:“资 父事君而敬同。又,礼,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 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 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宜服齐缞期。”于是帝制周服。

  安帝隆安四年,太后李氏崩。李氏生孝武,即帝之祖母。 帝服齐缞三年,百寮疑所服。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 理制备尽,情礼合伸。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宜从正。故成风着夫人之号,文 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义情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嫌 文不明,则宜从重,应同为祖母后齐缞周。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周。”诏可。 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云得礼。按 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遵郑义。宜使 朝野一体。”诏可。

  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武门设凶门柏历至 西上合,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者,于西廨设庐。太子心丧三 年。心丧有禫无禫,礼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 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闲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变除, 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后魏自道武及诸帝,悉依汉魏,既葬公除。

  文帝太和十四年,祖母文明冯太后崩,将营山陵,安定王休等率百寮诣阙表曰:“臣 等闻先王制礼,必随代变。三年之丧,虽自上古,中代以后,未之能行。陛下欲依上古,万机 事殷,不可暂旷。三代以下,岂无至孝之君?皆以义存百姓,是以君丧即位,逾月而葬,葬而 即吉。”诏曰:“自遭祸罚,恍惚如昨。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十月,又表曰:“伏惟大行 皇太后,明诰垂于典册。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其如黎元何?”诏曰:“仰寻遗旨,俯闻所奏 ,山陵可依典册,缞服情所未忍。”既葬,又表曰:“天下之至尊,莫尊于王业;皇极之至重 ,莫重于万机。今山陵告终,百礼咸毕,愿陛下愍亿兆之心,抑恩割哀,遵奉终制。谨依前式 ,求定练日,以备禫礼。”高闾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服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 道不足。缞麻朝政,吉凶事杂。”诏曰:“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缞袭吉,情实未忍。遂 服三年,重违旨告。今将至周,一经忌日,情结差申。按礼,卒哭之后,将授服。于受日,庶 人及小官皆令即吉。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以上无缞服者,素服以终三 月;内职及外臣缞服者,变从练礼。外臣三月而除;诸王、三都驸马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 之练也,除而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随朕所降。此虽夺式,推情即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 别。”游明根曰:“
圣慕深远,所奏已不蒙许,愿得逾年即吉。既历冬正,又近遗诏。” 诏曰:“若不许朕缞服,则当除缞闇嘿,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东阳王丕曰 :“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自圣代以来,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禳恶于北,具行吉礼 。”诏曰:“太尉国老,诚如所陈,恐是先朝万得一失,朕情未忍。”遂号恸,群官亦哭而辞 出。壬午,诏:“公卿屡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朕仰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今依既虞卒哭 ,克此月二十日授服,以葛易麻。既表缞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变从练,以 下复为节降。断度今古,以情制哀。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便及变礼也。”

  延昌四年正月,宣武帝崩于式干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奉迎太子于东宫 ,入自万岁门,至昭阳殿,哭踊久之。欲待明乃行即位之礼,太尉崔光曰:“天位不可暂旷, 何待至明?”光等请太子止哭,立于东序。于忠、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数声,止。光奉册进玺 绶,太子跪受,服皇帝衮冕之服,御太极前殿。光等降自西阶,夜直群臣立于庭中,北面稽首 称万岁。

  孝明帝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诏曰:“崇宪皇太后,德协坤仪,徽 符月晷,万融一化,奄至遐崩。但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乃戡虣定难,是赖深谋。夫礼沿情 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缞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按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 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寺 庭局狭,非容百官之位。但因葬日,衢路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立仪如别 。内外群臣,权改常服,单衣袤巾,奉迎之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 ”诏可。

  后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庐,朝夕供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及葬,帝 袒跣陵所,行三年之制,五服内并依礼,斯近古无俦。

  天元帝宣政元年,令天下遭父母丧,许终制。

  隋制,皇帝本服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官正一品丧,帝不视事三日。 本服五服内亲、百官正二品以上丧,并一举哀。太阳亏,国忌日,本服小功缌麻亲、百官三品 以上丧,不视事一日。皇太后、皇后为本服五服内亲,一举哀。皇太子为本服五服内亲及东宫 三师、三少、宫臣三品以上,一举哀。

  大唐元陵遗制:其丧仪及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以金银锦彩饰。天下节度观察团 练使、刺史等,并不须赴哀。祀祭之礼,亦从节俭。其天下人吏,敕到后,出临三日,皆释服 。无禁婚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当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礼固从宜,丧不可久。皇帝宜 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皇帝本服周者,凡二朝哭而止。本 服大功者,晡哭而止。本服小功以下,一举哀而止。

    奔大丧奔山陵附○周 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 唐

  周制,谷梁传云:“周人有丧,鲁人亦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曰 :‘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鲁人曰:‘吾君也,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也。’故周人吊, 鲁人不吊,以其下成康为未久。”周道尚明,无愧于不往。五 经通义云:“凡奔丧,近者先闻先还,远者后闻后还。诸侯未葬,嗣子闻天子崩,不奔丧。王 者制礼,缘人心而为之断文,孝子之恩,不忍去棺柩,故不使奔也。”

  后汉许慎异义云:“按左氏说,诸侯,藩卫之臣,不得弃其封守。诸侯,千里之内奔 ,千里之外不奔。四方不可空虚,故遣大夫也。”郑玄駮云:“礼,天子于诸侯无服,诸侯为 天子斩缞三年,是尊卑异者也。春秋文四年,夫人成风薨,王使荣叔来归唅且赗;又王使毛伯 来会葬。传曰‘礼也’。至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则传无言焉。天子于鲁既唅赗,又会葬 ,为得礼,是则鲁于天子,一大夫会葬而已,为不得礼可知矣。按昭三十年,晋侯去疾卒,秋 葬晋顷公。传曰: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其对辞有‘灵王之丧,我先君简 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所无也’。晋人不能诘。岂非左氏 诸侯奔天子之丧及会葬之明文也?”

  大鸿胪眭生眭音虽说:“诸侯逾年即位,乃奔天子丧。 春秋之义,未逾年,君死,不成以人君礼。言王者未加其礼,故诸侯亦不得供其礼于王者,相 报也。”许氏又按:“礼不得以私废公、卑废尊。如礼得奔丧,今以私丧废奔天子之丧,非也 。又人臣之义,不得校计天子未加礼于我,亦执之不加礼也。眭生之说,非也。”郑玄按:“ 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言能为人子,乃能为人臣也。服问‘嗣子不为天子服’,此则嫌欲 速,不一于父也。丧服四制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此言在父则为父,在君 则为君也。春秋庄三十二年,子般卒,时父未葬也。子者,系于父之称也。言卒不言崩,未成 君也。未成君犹系于父,则当从门内之治恩掩义。礼者在于所处。此何以私废公?何以卑废尊 ?”

  魏时礼官议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哭于墓者,皆听哭于陵。尚书卢毓以礼言遂除者, 谓有服者耳;无服者则不哭。王肃曰:“既言除丧,岂有服哉?虽除,始见坟,敛发袒绖,言 除敛发袒绖耳。记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明友未逾年,虽无服犹哭之,有天子 之丧未逾时始奔赴而得不哭者乎?今虽权宜即吉,吾本三年之丧也,故三年之后,行禘祫之礼 。又,远方吊贡表,皆宜通,若有禁,乃止,此不得与哭陵相妨害也。”又答难云:“前说遂 除,谓除敛发袒绖耳,不谓今之奔者皆须敛发也。责以玄衣冠,又其所不能具,自可服深衣白 帢也。”

  晋惠帝崩,司徒左长史江统议奔赴山陵曰:“往者荡阴之役,群僚奔散,义兵既起, 而不附从,主上旋宫,又不归罪。至于晏驾之日,山陵即安,而犹不到。自台郎御史以上,应 受义责,加贬绝,注列黄纸,不得叙用。至于先有他故去职,或以丧疾免散,仍遇兵隐遁山泽 者,宜与上牒异制。春秋传曰:‘君子避内难,不避外难。’孙、宁之变,蘧瑗出关,陈力就 列,不能者止,未足多责也。及至奔赴,不及在哀,致身后于山陵,故当从时宜以立褒贬,依 王政而正准绳,不可偏抗古义以伤今实也。承诏书而制奔赴之期,以为分别远近,则典而不畅 ;检校险易,则密而不弘。故拟七月之典,以议今事。达官名问特通者,过期不到,宜依退免 法,注列黄纸,三年乃得叙用。又自非盟主所授,而诸侯州伯所以用,故不得奔赴,宜与下牒 同罚。春秋传曰‘不以家事辞王事’,此上之行乎下也。诸侯州伯辄留应赴之人,而令失节于 王庭,坐于周官九代之法,应在犯令陵政之条,诸台平处,正其削黜。”

  东晋成帝咸康中,恭皇后山陵,司徒西曹属王濛议立奔赴之制曰:“三代垂文,观时 损益。今服教之地,远于古之九服,若守七月之断,远近一概者,违实,惧非通制。请王畿以 外,南极五岭,非守见职,周年不至者,宜勒注黄纸,有爵土者削降。永嘉中,江统议不奔山 陵,但三年不叙,于义为轻。今更立如牒。若方伯授用,虽未有王命,犹不与停散同。今见在 官即吉之后去职,不及凶事,无所贬责。万里外以再周为限。自此以内,明依前牒,虽在父母 丧,其责不异。”黄门郎徐众等駮濛云:“若如濛议,见在官者,已拘于制度,不得奔赴。至 于既去,虽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暂致身哉!臣谓丧纪虽过,去职者故宜还赴。”诏可。 濛又申述前议曰:“丧纪有数,吉凶有断,岂可当于缟素既终而制无限之责哉!若除丧使奔, 当以何服?素服叙哀,则在廷已吉,陵无哭礼;若玄冠致敬,宜曰朝谒,非奔丧之谓;若服外 更立限断,则不知所准;若不计远近同服内,则立制漫而无断。”诏又付尚书左丞王彪之议, 云:“昔太宁之难,奔赴无过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逾先制。礼,为君之母、妻,居处饮食衎 尔。‘君已除丧而后闻丧,不税’,而责有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濛所上。”诏曰:“今 轻此制,于名教为不尽矣。今直以或者众致于此事,不必改先制,如濛所上施行。”

  八年,成帝崩,尚书殷融上言:“司徒西曹属王濛以周年为限,不及者除名,付之乡 论。臣以为夫名教兴于义厚,忠孝发于自然,不严而着,不肃而成者也。旧礼,国有大讳,外 任不得离部,冗散之人,发哀公巷,初无课限有不奔之制。按永平初,先帝称宣帝遗诏,乃不 得令子弟诣陵。唯荡阴奔赴,多不逮及,始为其制,以笃一时。顾观人情,未有肃媿,徒兴简 默,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表臣子之不义。宜遵前代,闻凶行丧三日而已。”诏曰:“孝慈起 于自然,忠厚发于天成,若道不丧,岂有今弊。弊至醨薄,反之何期?况以今日之弊,而欲废 准式于颓俗,求自仁于吾朝,其于理化也,无乃迂乎?”融又重启,依王濛所上为条制。

  康帝建元初,融又议定不应奔赴山陵:“据周鲁有丧,而鲁人不吊。孔子所答曾子, 当谓国内卿大夫耳,非如今日见在方外者也。”尚书仆射顾和议:“按礼记曾子问:‘父母之 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谷梁传曰:‘周人鲁人各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 人虽有丧,遣人可也;鲁人当亲行事,故不吊也。”

  大唐元陵仪注,诏问:“宗子在外州府,合赴京师不?”所司奏曰:“按礼文‘五庙 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不忘亲之义也’。又曰‘四 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又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 至’。据此,则宗子五等以上,不限远近,尽同奔赴山陵。”

    未逾年天子崩诸侯薨议后汉

  后汉安帝崩 ,立北乡侯,未逾年薨,以王礼葬。于春秋何义也?何休答曰:“春秋,未逾年,鲁君子野 卒,降成君称卒,从大夫礼可也。”孝顺皇帝永和中,诏公卿、校尉、尚书曰:“昔者周公摄 天子事,成王欲以公礼葬,天为动变,更以天子之礼,天即反风,岁即大熟。北乡王亲为天子 ,而以王礼葬,故天数灾异,宜加尊谥,列于昭穆。”群臣皆疑,谓当如常。司隶校尉周举议 以为:“北乡本非正统,奸臣所授,立未逾载,年号未改。孔子作春秋,王子猛不称崩,鲁子 野不书葬。昔周公有请命之功,太平之勋,故薨之日,天动威以彰其德,故成王以王者礼葬之 ,以应天命。北乡王无他功德,恐非所以应天消灾。北乡本侯也,已加王礼,于礼已崇,不宜 追加尊谥。”诏从之。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东晋

  东晋穆帝升 平五年五月崩,皇太后令立琅玡王丕。哀帝也。仪曹郎王琨议 :“今立之,于大行皇帝属则兄弟,凡奠祭之文,皆称哀嗣。斯盖所以仰参昭穆,自同继体, 在兹一人,不以私害义,专以所后为正。今皇太后德训弘着,率母仪于内,主上既纂业承统, 亦何得不述遵于礼。”尚书谢奉议:“夫帝位自以君道相承。至于昭穆之统,礼‘兄弟不相为 后’,明义也。今应上继康帝,意谓不疑。此国之大事,将垂之来代。”仆射江虨音斌议:“兄弟不相为后,虽是旧说,而经无明据,此语不得施于王者 。王者虽兄弟,既为君臣,则同父子。故鲁跻僖公,春秋所讥。左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 食。’闵公,弟也,而同于父;僖公,兄也,而齐于子。既明尊之道,不得复叙亲之本也。公 羊传曰:‘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谷梁传曰:‘先亲后祖,逆祀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 。’兄弟也由君臣而相后,三传之明义如此,则承继有叙,而上下洽通,于义为允。应继大 行皇帝。”扬州刺史蓝田侯臣述议:“推宗立君,以为人极,上古风淳,必讬有道。洎乎后代 ,争乱渐兴,故继体相传,居正守位,以塞奔竞,非私其亲。或时有艰难,而嗣胤幼劣,故有 立长。成皇帝深达帝道,不私亲爱,越授天伦,庙无毁迁,统业恒固。康皇帝既受命于成帝, 宗庙社稷之重,已移于所授,主上宜为康皇嗣。”谢奉又议:“五帝之道,以天下为公,唯德 与贤,不私其亲。逮殷周,则继代承业,虽百王迭建,而典谟不易,所以镇系人心,闲邪息乱 。今大晋宗祀配天,成帝疾痛,皇嗣幼冲,深惟社稷,迁于康皇,轨同唐虞,高义大行。天祚 不永,迁嗣本位。考之先典,求之人情,咸谓主上应继成帝。”太常臣夷等五人议曰:“夫大 道之行,天下为公。成皇帝舍胤嫡之受,而授重天伦,道崇先代。康皇帝祗承明命,正统既移 ,至尊应继康帝嗣。”诏从述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魏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 、太子、嫡妇、姑姊妹嫁于二王后,皆如都人。按白虎通云:‘天子绝周者何?示同丧于百姓 ,明不独亲其亲也。’”吴射慈云:“天子之子封为诸侯,天子皆不服 也。”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东晋 宋 陈 后 魏

  东晋王朔之问范宁云:“至尊为后之父有服不?意谓虽居尊位,亦当不以 己尊而便降也。”宁答曰:“王者之于天下,与诸侯之于一国,义无以异。今谓粗可依准。” 孝武太元元年正月,王镇军薨,按即后父也。克举哀而不成出,制服三日。仆射已下皆从服。

  宋孝武孝建三年,有司奏:“义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缌麻三月,成服,仍即公 除。至三月竟,未详当服除服与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 当着何服?又旧事,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着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 制日,当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着布素而已?”勒礼官详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 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缞绖不 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麻袭冕,尚有缌麻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 ”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虽过,二红之服已释,哀哀所极,莫深于尸柩 ,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按礼,为兄弟既除丧,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畜缞以 临葬,举轻明重,则其理可知也。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缞。”又议:“丧礼即 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制之日而更重服乎?按晋 泰始二年,武帝以周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朝议不遂。”太常丞朱膺之议:“凡云公除,非 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膺之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是权制, 既除缞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心制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 巨之情。”余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按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 文。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 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除丧。夫公除蹔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 至尊三月服竟,故应准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缞。”尚书令、建平王宏 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余同朱膺之议。大明二年,有司奏:“故光 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周,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 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 应从吉。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 丧不应再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 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以为永 准。”诏可。

  陈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沈洙谓:“至亲周断 ,加崇故再周,而再周之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巨不可便愈, 故称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渐祛至情。如父在为母、出嫡后之子,则屈降之以周。周而 除服,无复缞麻,缘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既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玄綅。既是心忧 ,则无所更淡其心也。宜禫杖周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怀之感,正断以再周,止二十 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明其制。按齐 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惟王俭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又为王逡所难。何 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按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五月为断。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周, 宜除于再周,无复心禫之礼。”诏可。

  后魏神龟二年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 。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备设。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光从雍所执。怿谓光 曰:“宜以经典为证。”光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安定公 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缞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礼云 “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是则朋友有周年之哀。子贡云,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 ,丧子路亦然。颜回之丧,馈祥肉,夫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若子之丧,则容一周不举 乐也。孔子曰既祥,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是弟子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心丧三年,由此 而制。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是则一周之内,犹有余哀。且礼,母有丧服 ,声之所闻,子不举乐。今太后更无别宫,嘉福去太极不为太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 内密迩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之丧未葬,杜蒉所以谏晋平公 也。今相国虽已安厝,才三月矣,陵坟未干。怿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通典卷第八十一

 礼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凶礼三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 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 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 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 子服杖议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 东晋 宋

  汉 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 夫人,文公服三年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若嫌礼文 不存,则宜从重,同于为祖母后齐缞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 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 为安。”徐野人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无异。殷太 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胤答云:“汉代皆服重 。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翻革耶!”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菰庐,神武 门施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 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小记云‘大夫 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 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 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 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而庙 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 宋

  晋惠帝 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 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 议:“
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 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 。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 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 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丧服传通经, 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 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缞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 无服乎?天子诸侯绝傍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 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者 也。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 魏 宋

  后汉光武 舅光禄大夫樊宏薨,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 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 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 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 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 外祖母也。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也。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薨,宏即 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 ,弁绖,锡缞。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 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己尊同, 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 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母乎!”

    天子吊大臣服议周 魏 晋 大唐

  周制 ,司服职:“掌王之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缞,为诸侯缌缞,为大夫士疑缞。其首服皆弁 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 有事其布,无事其缕也。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也。疑缞,十四升缞也。” 郑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也。无事其布,哀在外也。疑之言拟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 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 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 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 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 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按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 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 ,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是以汉中兴,临丧之事与礼合。自是之后,或言临丧,使者常吉服 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 巾。”诏从布议。吴射慈丧服图:“天子吊三公,弁绖锡缞。吊大夫士 ,皆弁绖疑缞。吊畿内诸侯,弁绖缌缞服。”

  晋挚虞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 皆不变。”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 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薨,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大司马曹真薨,王肃为举哀表云:“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薨,又庭 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 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 及钟太傅薨,又临吊焉。

  晋武帝咸宁二年诏:“诸王公大臣薨,应三朝发哀者,逾月举乐;其一朝发哀者,三 日不举乐。”按挚虞决疑注云:“国家为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为异姓公、侯、都 督发哀于朝堂。”

  东晋元帝姨广昌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云:“按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 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君丧殡日 ,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而况余事。冬至唯可奉贺而已,未便小会 。”诏以远表示贺循。循答云:“按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 缞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杜蒉讥之。咸宁诏书,宜为定制。 ”

  大唐之制,如开元仪。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魏 晋

  魏 晋故事:“问:‘今以宗室为监公主丧使者,应着何服?’卞搉答:‘国有大丧,使者所服, 礼无正文。事义相准,以为奉命监丧,宜服练素。’又问博士:‘济北嗣子应袭封,今有大丧 ,为故应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义,国有丧,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 皆须葬毕。’”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 晋

   汉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 三年。”

  晋贺循丧服要记曰:“公之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之庶子父在为母,皆大功九月。 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缞粗之服,三月而葬 ,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 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耳。”

    公主服所生议

  宋庾蔚之云:“公主为 其母,应周。何以言之?在室有余尊之厌,服不得过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异。既出则 无厌,故为母得周。所以知既出则无厌者,礼,尊降、出降,亲疏不异,尊降唯不及其嫡耳。 至于厌降,唯子而已。在室,父在为母周;既出,服母与父同。是故知既出则无厌也。又,正 尊不报,礼之大例。而女子适人,父报以周,使其移重于夫族,推旁亲也。以此推之,出则无 厌,理据益明。”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晋 宋

  晋谯 王司马恬问范宁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 答曰:“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断云:“礼疑从重,笃至敬也 。存同所生,没成路人,于情未可。今勒小功,长奉烝尝,以同子道。再周,乃参吉事。言制 则不亏礼文,言情即不乖师资也。”徐邈云:“此庶子所生出嫁,受命为他妾子,便当始终 如所生,其亲母则同出母耳。若用古礼,当练冠麻衣,既葬除之。”车胤云:“大夫为庶母慈 己者,小功也。”

  宋庾蔚之云:“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亡。谯王所命,不为乖礼。 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按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 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乎!”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周 汉 晋 大 唐

  周制,丧服斩缞章:“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也。”马融曰:“
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臣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素冠,其余与子为父同。 ”郑玄变除云:“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

  张祖高问:“士服天王云何?要记唯道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说士,恐有脱误 。郑云‘士服君亦斩缞’,无明文,而杂记云:‘士居垩室’,此则士制周耶?士下吏服士, 恐亦应同。”谢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斩缞,礼之明文也。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制周。 要记非脱误,是简略耳。”

  晋尚书问:“天子崩,于今台书令史以上,为皆服斩缞之服不?”博士卞搉、应琳议 :“礼,命士以上皆服斩。台书令史,列职天朝,皆应服斩。”又问:“天子崩,令司州及河 南郡吏出入导从,应易服制不?”卞搉答:“礼,庶人在官者服齐缞三月。又,近臣服斩。导 从出入,皆应从服。”又问:“服随君轻重,今司隶服斩,下吏服齐,为合礼意不?”卞搉答 :“凡臣从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诸侯,以礼相况,轻重宜矣。”又问:“礼,义服 不从。今司隶为君斩缞,义服也,下吏为从不?每降一等,当谓君丧其亲者耳。古今行事复云 何?”搉答:“礼,庶人为国君齐。今则不服。然吏若都官从事,有职司于丧庭者,故宜依庶 人在官义耳。义服不从,谓近臣服君斩服之缞,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称导从,指谓近臣。”

  魏晋故事云:“又问:‘诸二千石长吏见在京城,皆应制服不?’博士卞搉、杨雍、 应琳等上云:‘礼,臣为君斩缞。自士以上见在官者,皆应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天下人吏,敕到后,三日释服。晋贺循云:“ 吏者,官长所署。”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准礼,臣为君服斩缞三年。按高宗实录 ,昭陵臣下丧服,皆准汉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按高宗崩,服纪轻重,亦依太宗故事。中宗、 睿宗时,臣下丧制,并所遵守。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 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至临时,赴西内,哭讫各归。至小 祥日,去首绖,着布冠。其日早,集于西内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内哭。大祥日,除缞冠 杖等,服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本缞服,事毕除之。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周 汉 东晋

  周 制,丧服:“穗缞裳,牡麻绖,既葬除之。”马融曰:“绖带从大功制 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从大功也。既葬除其服,天子七月葬,不言七月者,言同时而 除也。”穗者小功之穗。理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 穗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穗 ,今南阳有邓穗也。穗缞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此穗缞也。其 服在小功之上,欲着其缕之精粗。升数在齐缞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诸侯 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穗缞也?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接犹 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人不服可知。

  汉戴德云:“穗缞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子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 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蔬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 既成服,服穗布缞裳,十一升白布冠,缨、缘皆十一升,带亦如之,一辟广三寸,偶结于前。 绖用枲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 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故。”

  石渠礼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对曰:‘诸侯之大 夫为天子当穗缞,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 君也。’闻人通汉对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又问:‘庶人尚有服,大 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闻人通汉对曰:‘记云“仕于家,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 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 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 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亦非接见也。 ’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吴射慈云:“始闻丧 ,去吉冠,着素弁,十五升布深衣,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袒絻即位,成踊,袭绖,吉屦无絇 。张帷为次于其所舍,别内外,蔬食饮水,牡麻绖。至成服,服四升半穗布缞,缕裳细而疏, 其冠八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吉。”又徐整问射慈曰 :“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乎天子,故为穗缞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也?若远国大夫 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亦为服不?”答曰:“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 故言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东晋简文帝崩,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邵戬答曰:“礼,臣为君服,皆斩缞。大夫居 庐,士居垩室。又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先儒以为,非达官谓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也。 庶人在官服天子,与畿内之人同,齐缞三月。按参佐无除者,宜用此礼。又礼,诸侯之大夫会 见天子者,为天子服穗缞七月。按今纲纪,虽或被除敕,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耳。见北面 时君,无二君之道,宜依穗缞之制。其无除敕,又未尝会见,则宜无服。”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魏 晋 东晋 宋 大唐

  魏晋故事:“问:‘皇 太后、三夫人以下皆服斩,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卞搉等议:‘按礼,与诸 侯为兄弟者服斩。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 。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又问:‘太后及公主应杖不?’卞搉、应琳议:‘礼,为夫杖,自 天子达,皇太后应杖明矣。妇为舅姑,礼无杖文,皇后不应杖也。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 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三夫人已下皆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

  宋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也。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 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故亲,有亏恒典。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请永 为恒式。”奉敕依。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魏 晋

  魏晋故事 :“博士卞搉、应琳等议:‘按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缞,本无服者也,犹从夫而同 。今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义;所服至尊,疑当服重。王诸女,依诸 侯兄弟礼,则应服斩也。孙女幼,未及于礼;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魏 晋 大唐

  魏 晋故事曰:“‘皇子广陵王年十一,孙为祖服周,当为臣服?从本亲服?皇弟吴王年十,章郡 王年七,又当倚庐,服成人礼,着何帻服?’应琳议:‘按礼丧服,诸侯为天子斩。今广陵王 列土建国,古之诸侯,宜从臣例。又礼,童子不居庐,不杖不菲。广陵王未冠,吴王、章郡王 卑幼,不应居庐。古但有冠无帻,汉始制帻,可如今服卷帻。’”

  大唐元陵之制,孙为祖齐缞周年,臣为君斩缞三年。今伏准遗诏,皇帝服十三日小祥 ,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臣下并从释服。皇孙既是齐缞周年服,礼“有嫡子无嫡孙” ,其服并合从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释服后,以惨公服,至山陵时 ,却服初齐缞服,事毕即吉服。

    童子丧服议周 汉 晋 宋

  周丧服经曰 :“童子唯当室缌。”马融曰:“童子未成人也。”郑玄云:“童子, 未冠之称。”室宗之嫡子。杂记曰:“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当室则杖。

  汉戴德变除曰:“童子当室,谓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 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缞绖不以 制度,唯其所能胜。”

  晋刘智释疑曰:“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缞抱之。其余亲,八岁则制服矣 。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 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也。”蜀谯周丧服图:“童 子不降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缞。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 堪麻则不。”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 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 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缞麻。 ”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着布深衣 。”

  宋庾蔚之谓:“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 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岂是经 所云童子当室者耶?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 ,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 ,或合礼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魏 晋

  魏田琼云: “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 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之耶 ?”

  晋贺循云:“诸侯女以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吴射慈 云:“诸侯之女为天子后,为天王之亲服,随天王而降一等。诸侯之女为后,为其父母及昆弟 为父后者服齐缞。其宗子亦不降。”徐整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为外亲尊同,则如邦人为 君之长子三年也。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晋 隋 大唐

  晋褚太 后为从弟举哀,博士王臻等议:“于至尊是族舅,虽不及举哀,可从太后举哀于朝堂。”又云 :“太后前为褚卫军刘夫人举哀于式干殿,至尊于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书王彪之议:“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于朝堂,是也。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 朝堂。未喻其礼,谓从举哀之礼,自中朝迄于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至尊为内族于东堂举哀 ,则三省从临;为外族及大臣于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至尊之奉太后,既率朝臣之仪, 又尽家人之礼。二三情敬,实兼参臣子。今不应自举哀者,谓应从太后临于式干殿,太后位西 面东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隋制,皇太后、皇后为本服内亲及宾,一举哀。

  大唐制,如开元礼。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晋博士徐禅上 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缞,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 之事,谓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 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 ,达子之志耳。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 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 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 玄曰:‘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 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 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国蕃, 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 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王后周,服母 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 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 纳同异,斟酌而用焉。”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国子博士王 翼云:“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缞。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亦妇道矣, 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昆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 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云:“庾家男女宜齐缞,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 今见在五属之内,亦服周。”护军江虨音斌云:“按贺公记, 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缞,为夫人则齐缞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亦 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耳。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谓当从降夫一等。”郑弥云:“诸 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亦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宋庾蔚之谓:“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缞,与王后有服则宜齐缞周也。虽妇亦宜以有 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晋 宋

  晋孝武 帝太元中,琅玡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 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吴徐整问云:“经言为夫人、君,不道为其妻,然则公卿诸侯之妻,不 为皇后服耶?”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妇 。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按郑玄注云:‘外 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周。 ’按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大夫者也,为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 君斩缞,故妻从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郑注: ‘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缞,夫人齐缞,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 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按先儒皆 以有亲服之故,成以君臣之服。琅玡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后,本娣姒小功之服。 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缞之周。”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晋  宋

  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诸侯 之大夫为周王穗缞,至葬除,有正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至于周王后 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宜服穗缞,称情为得。”又刺问云:“ 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皆服斩缞,诸国臣穗缞七月。今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 ,不得亦穗缞也。”谢诠答曰:“穗缞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 降耳。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曾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 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耶?”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天子,而不及后,则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 则当连言。且传云‘时接见乎天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祭不成礼者,凡后之 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记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 礼’,诸侯之士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必为服,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 以宜随例哀致,故亦同废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
 
 
 

通典卷第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皇太子降服议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 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皇子附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 太子妃服议 诸王妃附 为太子太 孙殇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皇太子降服议晋 宋

  晋孔安国问徐邈云 :“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邈答云:“
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 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 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晋 宋

  晋武 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 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施,盖汉文权制 ,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诏更详议。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 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其议并具丧礼卷中。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 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 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着于内,而缞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宜其不 除。”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皇太 子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揆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 、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于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近同时 制,屈除以宽诸下。今将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 ,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于 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缞麻,谅闇终制。

  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五 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 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 。盖圣人之于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 宜夺制。何必附之于古,钦以旧义哉!”

  于时外内卒闻杜议,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采典籍为证 ,令大义着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撰集书传旧文,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证。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禫无成文,代或两 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闲服 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余情一周,不应复有再禫。宣下以为 永制。”诏可。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皇子附○晋

  晋孝武 帝太元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 。”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 ,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 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 。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至于 既孤,则余尊之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 耶?”殷又曰:“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 于存亡也。”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尝,非复嫡子之时也。”

  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尊同,则 得服其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 贵贱不足殊也。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 ,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 。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皇 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诸王传重为所生母服议晋 宋

  晋穆帝永 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降杀节文,着于 周典。按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奏可。

  至孝武太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自顷公侯卿士, 庶子为后,为其庶母,同之于嫡。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不祭故也。’ 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之情礼,失莫大焉。”胤又上事云:“经年 未被告报。若以所陈或缪,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又升平年中,故太宰武 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缞三年,诏听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中,故梁王□所生母丧 ,亦求三年,诏书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并无居庐三年之文。谨以重上,请台参详。”尚书 奏:“依乐安王大功为正。”诏可。

  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 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余尊之义。但余尊之厌,不言为后 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东晋 宋

   东晋琅玡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 ,便降。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殿下出后 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者多谓琅玡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玡 当为武陵王服大功。按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 玡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重传祀,实受之于元皇,非别有承继者。不旁继而内自夺,是 无所天也。今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按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孙 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 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

  侍中孔汪问徐邈曰:“汉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也。 假令宣帝登祚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贺循 云:‘虽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己之所承,故为三年。’恐此与出后相喻。”邈答曰: “祖考之名,非可谬立。且于时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 。君超继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 ,故论者据此为断。子之离父,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故吾无易众议。”

  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缞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 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议:“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弟、 大夫之庶子,为母九月。’郑云:‘君卒,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子为母三年。’经文则一, 而郑有二疑。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则应从九月,无应从缌麻之理。且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 诸侯,本无应厌降之道。太宰今承诸侯别祀,又不同庶姓相后,有承继大宗之义,应从降一等 之制。从九月亦降一等,应服五月。出后者之子,亦皆还降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 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尚书谢奉:“按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 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礼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 。太宰出后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二哉!夫礼有仰引而违 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明义,非唯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 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仓部郎许穆议:“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 公爵,秩比诸侯。凡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则 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则服阙,尊则礼行。太宰封王,继于蕃国,出离其本,仰无所厌 。夫人诸侯,班爵不殊,缘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 议云:“考之礼文,太宰应服齐缞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母为夫 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礼,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风是也。此则身为父后,服应缌麻,犹以子 贵,得遂私情,经有明文,三传不贬,况于太宰,贵同古例,不为父后者耶!且礼有节文, 因革不一。自汉以来,皇子皆为始封君,始封君则私得伸。设令太宰不出后,必受始封,服无 厌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处道云:“礼,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 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者为体;其所生母,俱是私亲。为父 后及为人后,义不异。”诏常侍割喻太宰,从缌麻服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执遂 私怀,以阙王宪,乃制大功之服。

  咸和中,琅玡王昱简文皇帝母郑氏薨,王服重朝。以出 继,宜降。国相诸葛颐坐不正谏,被弹。王表曰:“亡母生临臣宫,没留臣第。臣虽出后,而 上无所厌,则私情得伸。昔敬后崩时,孝王先出后,亦还服重,此则明比,臣所宪章也。”二 年,徙封会稽,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会稽太妃。

  宋庾蔚之谓:“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为后移天之重。”

    为皇太子服议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 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按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缞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 之典,止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缞,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 议,谓宜重其缞裳,减其月数,并同服齐缞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缞 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按丧 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 曰:“既久废,便停。”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周,而储皇 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事,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 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代周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伸私戚,以从前典 。”诏“依议”。又奏:“按礼,祥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日乃设祭。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则祥日朝 服,临讫,易服而祭也。寻比代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七刻 皇太孙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临祭。凡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 奉慰之礼。”诏可。

    为太子妃服议诸王妃附○宋 后魏

  宋孝 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 :“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着缞时,从服者着缞,非其日如常仪。太子既有妃周服,召见 之日,还着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着朱衣。”

  大明五年,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 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议:“按礼‘齐缞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 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 。”右丞徐爰议,谓:“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樟棺在殡,应悬而不作。 祔后三御乐宜作矣,使学官据礼上。”兴之又议:“按礼,大功至则避琴瑟,诚无自奏之理。 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悬而不乐。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 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 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 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妇矣。”爰议:“皇太子周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怿叔母北海王祥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 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音否,他皆仿此。 请下礼官议。太学博士封祖胄议:“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 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 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 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在礼反。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贵,彰宰 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宜今陈之以备 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准礼即情,愚谓为允。”诏曰“可”。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晋惠帝无嫡子,以 庶子为太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议:“太孙自是 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 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耳,非为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按汉平帝年十四而崩, 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唯谓臣子不上殇耳。又长子自以正体 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岁则誓之,古嫡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嫡子长殇大功’ ,郑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耳。太子唯尊于东宫,东 宫臣不殇之耳。今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缞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愍怀若在,太孙当 依庶殇不祭。”

    为诸王殇服议晋 宋 梁

  晋新蔡王年四 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 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 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 人,宜从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 宫臣得服斩耳。自余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 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 反殇之乎?”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 服制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 ,远崇封秩,珪韍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 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 。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 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 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 未之或辨。”左丞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不合准据。按礼云:‘子不殇父,臣 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 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大明五年,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旁亲服制有疑。”太 常丞庾蔚之等议,并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土”。博士司 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阙 成德,君父名正,臣子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旁亲故依殇制。 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 ,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国臣,自应全服,至于旁亲,宜 从殇礼。”诏可。

  梁天监十四年,舍人朱□议:“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殇。封阳侯 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帝可之。于是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王侯世子殇服议晋 宋

  晋有问者曰:某 国中尉虞某按本论无国名,亦无虞名。访太常王冀云:“台赠 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礼无从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而服, 以其体尊承绪,非继成人与殇也。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乎?若以礼无文者 ,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

  宋庾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于三年。经举重服必从,则轻不从可知也。若从 服世子之殇,亦可从服嫡妇,岂其然乎?唯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继殇后服议

  晋刘系之问荀讷:“礼丧 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按郑玄云:‘言为后者,据承之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 亲之服服之。’按礼取后,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 可有无服之理。殇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称之为父而无服之处丧,即 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讷答曰:“今相承继,在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 ,疏族为后,更当斩缞三年,轻重殊駮,非称情立文也。且后大宗,当为祭主,于先人轻降之 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当以为 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通典卷第八十三

 礼四十三 沿革四十三  凶礼五

  丧制之一

   初 丧 终称附  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天子诸侯 大夫士吊哭议 君遣使吊他国君附 三不吊议

    初丧终称附○东周政衰,诸侯逾僭,或已削去周典。重遭 秦皇焚书,旧制遂多荡灭。汉魏以降,儒者乃推士礼,制当时之仪耳。他皆类此。○周 汉  魏

  周制,天子之制,具大丧初崩卷。国君、大夫疾病,外 内皆扫。疾困曰病。外内皆扫,为宾客来问疾。扫,悉报反。 彻悬。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悬,诸侯轩悬, 大夫判悬,士特悬也。寝东首于北牖下,病者恒居北牖下也。 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 ,庶其生气反也。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体,手足也。四人 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 也。属纩以俟绝气。纩,新绵也。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 也。属音烛。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 重终,为其相亵。士死于适音的室,幠音呼用敛衾。适室,正室。疾音齐,故于正寝 焉。疾时处北牖下,死而迁之当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用之衾。小敛衾当陈 也。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代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 妻皆死于寝。内子,卿之妻。下室,其燕处。天子死曰崩, 崩者,自上颠坠之名。诸侯曰薨,薨, 颠坏之声。大夫曰卒,卒,终也。君子曰终。士曰不禄 ,不禄,不终其禄。庶人曰死。死之言 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飨录其后也。王肃 曰:“兵,死也。”

  汉石渠议:“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 ,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又问:‘尸 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 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辞也。孝子讳 死曰卒。’”

  五经通义云:“春秋说题辞曰:‘大夫曰卒,精耀终也。卒之为言绝于邦也。士曰不 禄,不禄为言削名章也。’”

  白虎通曰:“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生死也。崩之为言●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 魂魄去心,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又曰:“
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复得见。不直 言死称丧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魏明帝诏亭侯以上称薨:“夫爵命等级,贵贱之序,非徒偏制,盖礼关存亡。故诸侯 大夫既终之称,以薨卒为别。今县乡亭侯不幸称卒,非也。礼,大夫虽食采不加爵。即县亭侯 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于通存亡之制,岂得同称卒耶?其亭侯以上,当 改卒称薨。”

  三府上事博士张敷等追议:“诸王公大将军县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诸侯礼皆称薨。 关外侯无土、铜印,当古称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诣台受拜,与古士受命同,依礼 称不禄。”高堂崇议:“诸侯曰薨,亦取陨坠之声也。礼,王者之后公及王之上公九命为二伯 者,侯伯皆执珪,子男及王之公皆执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后公及诸国王执珪,大将军 县亭侯有爵土者,车骑卫将军辟召掾属与三公俱执璧者,卒皆称薨。礼,大夫曰卒者,言陈力 展志,功成事卒,无遗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谏议、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 夫也;而使下与二百石同列称不禄,生为大夫,死贬从士,殆非先圣制礼之意也。云士不禄者 ,言士业未卒,不终其禄也。”

  尚书曹访云:“官僚终卒,依礼各有制。至于其闲,令长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 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闻之先师,物,无也,故,事也,言无复能于事者也。”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周 大唐

  周 制,司服供服。隶仆复于小寝、大寝。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始祖曰 大寝也。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处也。乘车,玉辂。于太庙,以冕服不出宫也。四郊以 绥,出国门此行道也。郑司农云:“复谓始死招魂复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 太祖,始祖之庙也。绥,以旄牛尾为之,缀于幢上,所谓注旄于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辂 ,建太常。今以之复,去其旒,异之于生也。复曰“天子复矣”。始死呼魄辞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丧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诸侯大夫复,其 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复者,招魂复魄也。阶,所 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也。阶,梯也,簨□之类。诸 侯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衮,夫人以阙狄,大夫以玄赪,代妇以袒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 衣。复者以簪裳于衣,左荷之,扱领于带。皆升自前东荣,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号曰 :“皋!某复!”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小 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衮,谓上 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衮,则夫人用袆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 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赪,赤也。玄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妇亦以袒衣 。杂记云:“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袒衣。其余如士。”注云:“内子,卿之适妻 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 也。”荣,屋翼也。升东荣者,谓 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霤。危,栋上也。号,若云“皋某复”也。北面,招求诸幽之义。 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司服以箧待衣于堂前。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 然。复者降自西北荣。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屋西北 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于之复,为主人之恶。其在野,则升其乘车 之左毂而复。左毂,象屋东荣。凡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 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 于义相反。妇人复,不以袡。袡,嫁时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 。凡复,男子称名,妇称字。妇人不以名行。复,尽爱 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复谓招魂。且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 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鬼神处幽闇,望其从鬼神所来。 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向其所从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 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 为死事矣。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悲哀有深浅也。若婴儿中 路失母,能勿啼乎。既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 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缀,拘也。为将屦,恐其辟戾也。校,胫也。尸 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床谓所设之床笫当牖者。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 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齿,为将唅,恐其口闭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 尸东。即床而奠,当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 酒,无巾柶。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也。腢,肩头也。用吉器,器未 变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不容改新也。阁, 庋藏食物处。凡丧奠之礼,始死未设黍稷, 为死者不食粮故也 。士即日而袭,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则明日而袭,是经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经宿,明 日而彻,为凭神故也。帷堂。事小讫也。

  乃讣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讣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讣,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 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此臣于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 执事”。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 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讣于士,亦曰 “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 。”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 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既正尸,诸侯之丧子入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 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于 主人后,女子立于夫人后。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外宗,姑姊妹之女也。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命夫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妇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 立。士之丧,主人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妇人夹床,东面。众主人,庶昆弟也。妇人谓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 也。亲者在室。亲谓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 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别尊卑 也。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众妇人、众兄弟, 小功以下者。众妇人谓姑姊妹及内外之亲也。

  大唐元陵仪注:“将复于太极殿内,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衮冕服左荷之,升 自前东霤,当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于前;承之以箧,自阼阶入,以覆大行皇 帝之上。复者彻殿西北厞,降自后西霤。其复衣不以袭敛,浴则去之。既复,乃设御床于殿内 楹闲,去脚,舒单簟,置枕。迁大行皇帝于床,南首,以衣覆体,去死衣。楔齿用角柶,缀足 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内东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荐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仪。 其告丧之礼:使至所在,集州县官及僧道、将吏、百姓等于州府门外,并素服,各以其方向京 师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妇人居后。立讫,使者立于官长之右,告云‘ 上天降祸,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弃万国’。刺史以下抚膺哭踊,尽哀。止哭,使者又告云‘ 大行皇帝有遗诏’。遂宣诏,讫,刺史以下又哭,十五举声。使者又告‘皇帝伏准遗诏,以今 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称万岁者三。百姓及州县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举声。三日释服 。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并斩缞绖杖,诸文武官吏服斩缞,无绖杖。大小祥、释服,并准遗诏 。其有敕书,使者宣告如常礼。”其三品以下仪制,并具开元礼。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宋 大唐

  周制,凡吊事,弁绖服。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弁 师云:“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纯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 纯音侧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虚也。 为之不以乐食。盖谓殡敛之闲。

  诸侯使人吊他国之君,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 宾立门外,不当门也。主孤西面。立阼阶 之下也。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傧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 君痛之甚,使某吊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 君名者,君薨称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须矣,不出迎也。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 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 出,反位。子,孤子也。

  大夫、士之丧,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 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采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 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 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 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 服锡缞 而往吊之。傧者进。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主 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 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

  诸侯吊,必皮弁锡缞。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缞。必免者,尊人君,为之变也。未丧服,未成服也,既殡成服矣。

  凡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礼,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将命,乃出迎之。寝 门,内门也。彻帷,●之也,事毕则下。●音差据反。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 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不升,贱也。致命曰“寡君闻子之丧,使某 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稽颡,头触地。成踊 ,三者三。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父母始死悲哀,非处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门。凡主人之出 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 也。亲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之,为人君变,贬于大敛之前既启 之后。亲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不二 主人也。

  大夫之丧,大夫弁绖。弁绖者,大夫锡缞相吊之服。如爵弁而 素加环绖,曰弁绖也。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犹告也 ,傧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为大夫出也。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往谢之。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 。谓无主后。吊曰“寡君承事”。示亦 为执事来。主人曰“临”。君辱临其臣之丧。君遇柩于 路,必使人吊之。君于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颖达曰:“君于臣,当 特吊于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诸侯吊于异国 之臣,则其君为主。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己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 面哭,不拜。

  滕成公之丧,鲁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叔敬叔,叔弓也。进书,奉君吊书。子服惠伯为介。惠伯,庆父玄孙之子,名椒。介,副也。

  鲁哀公使人吊蒉尚,蒉尚,鲁人。音苦怪反。遇诸道, 避于路,画宫而受吊焉。画宫,画地为宫象也。曾子曰:“蒉 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行吊礼于野,非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人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云:“诸侯使人吊,辞曰寡 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于生者也。伤辞未闻。说者有吊辞云:“皇天降灾 ,子遭离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也。盖本伤辞。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不以 吉服吊丧。三年之丧,虽功缞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功缞,既练之服也。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谓所不臣也。 练则吊。父在为母功缞,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轻于出也。 然则凡齐缞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缞而往哭之。或曰“齐缞不吊”。以其无服非之。曾子曰:“我吊也与哉?”于 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吊者也。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听,犹待也。事,谓袭敛 执绋之属也。周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缞吊,待事不执事。 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礼,馈奠也。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 友,虞祔而退。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而来 会丧事也。相揖,尝会于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

  吊于人,是日不乐。君子哀乐不同日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气力始衰。妇人不越疆 而吊人。不通于外。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示助之以力也。车曰引,棺曰绋。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 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 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也。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 则不绖也。”

  汉戴德曰:“君吊于卿大夫,锡缞以居,不听乐。吊于士,皆服弁绖疑缞。君吊臣疑 缞,素弁加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君若使人吊,其服疑缞,素裳素冠。诸侯会遇相吊, 则锡缞,皮弁加绖,不举。诸侯吊于寄公,亦锡缞。诸侯相吊,其同国大夫相吊,锡缞,十五 升抽其半,素冠加绖。朋友吊服有绖,绖大与缌麻绖同,素冠素带,既葬而除。皆在他国,则 袒免。同国大夫命妇相服,锡缞素总加麻。同国之士相为朝服加绖,其妻相为亦如之,朝服不 髽。”

  后汉刘德问曰:“君吊,大夫迎于门外,又拜送于门外。大夫吊,不迎于门外。今时 县令长吊人臣,人臣待之,当依国君来吊礼欤?依大夫来吊也?又当去杖,其绖皆如故,无可 舍耶?又今时丞尉来吊,待之当云何?”田琼答曰:“今之君,与礼所云君,轻重不同。若必 欲依之,令长宜依国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礼但见去杖戢杖,其余不见也。今于君吊,以首 绖贯臂。遣人则不,释之而已。”

  刘表后定丧服云:“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又云 :“君来吊臣,主人待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 ,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进,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 ,稽颡以答之。”

  魏明帝吊陈群诏曰:“司空今遭母忧,当遣使者吊祭如故事。”尚书司马孚奏:“寻 故事,自魏兴,无三公丧母吊祭。”辄访韦诞、王肃、高堂隆、秦静等,云:“汉太傅胡广丧 母,天子使谒者以中牢吊祭、送葬。”王肃议:“礼,臣有父母之丧讣,君吊之。吊诸臣之母 ,当从夫爵。”

  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领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 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 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 。

  博士杜希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 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 ,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 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 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汉中兴,临丧与礼合仪。自后或言临,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 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希议。

  王肃云:“礼有亲丧而君来吊,则免绖,贯左臂,去杖,迎拜于大门之外,见马首, 不哭,先入门右,庭中北面。君升自东阶,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门外。又按礼 ,三年之丧,终服不吊。期之丧,既练而吊。大功之丧,既葬而吊。”蜀谯周云:“国君为卿大夫,皮弁锡缞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吊,则皆锡 缞,布弁而绖,三月复吉。其吊士,则服弁绖疑缞,亦往则服,出则不。公及大夫吊众妾,如 君吊他国卿大夫,皮弁锡缞,不绖。君使人吊襚,主人迎于寝门外,见使者不哭也,先入门右 ,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前至中庭,吊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吊者出 去,主人拜送于门外。君使襚者左执领,右执要,致命讫,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吊。既敛 之后不衣尸,委于尸东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宾;所来者拜讫,皆即位西阶下,东面哭踊; 哭讫反室。大夫吊,服以锡缞,用缌麻布而灰理之曰锡。士吊服以疑缞,用锡布为衣而素裳, 拟于吉也。其冠各以其缞。归其家,犹吊服着绖以居。其以他事出,则脱绖。三月既葬,服吉 。五代兄弟相为亦然。凡大夫吊其臣,异者,主人不迎于门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 人北面,众主人南面。”

  晋挚虞决疑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 用皆不变。”

  陈舒议至尊临温公夫人丧:“按礼,天子哭诸侯则弁绖锡缞,哭大夫士则弁绖疑缞。 此皆当时殡葬之闲服耳。今温公丧已久远,主人本应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丧耳。天子于 诸侯之妻,礼变。今以白帢深衣,当古吊服。今至尊临丧,谓应深衣而已。着深衣者,不复变 服。其余侍官,谓当公服直卫,不应从哭。”

  宋崔凯云:“礼,君自吊其臣,主人出迎于外,见君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 众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阶,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先出。君 去,主人哭,拜送于外门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今代人君吊,主人出迎,见马首拜。 君遣吏吊。主人布席于丧庭,孝子左贯首绖,待于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吊于席北,面 向孝子。再拜讫,伏,吏跪读版,孝子再拜。有吊宾,主人迎即位中门外,西面北上。众宾东 面者北上,门西北面者东上。主人拜宾,旁三拜,众宾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众 随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主人哭,吊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门外如初。吊辞 ,至主人前曰:‘闻君有某之丧,如何不淑。’伤辞,诣丧前曰:‘子遭离之,如何不淑。’ 此各主于其所知也。若有知生又知死者,伤而且吊也。”又曰:“同僚宾客相吊也,因主人朝 夕哭而往吊也。”又曰:“凡宾客来吊,孝凡言孝者,即丧主也。 皆当位东阶下,西面,不得庐中。长吏自吊,其人左贯首绖出迎,还入门。君至门,谢 孝还位,乃从命还位。若不谢遣者,君向柩哭,则孝当伏。孝当后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 ,哭讫,君遣还位,乃从命还位则哭,不得入庐也。哭位在东阶下。辞去,孝子哭也。君先出 ,孝后出,于门外见马而拜,讫,哭而还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随从命也。羸可使人自扶 ,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乐亮问徐广曰:“君吊之仪,虽在于礼,未审皇子之吊,受吊为当迎送及拜以不?当 于庐室坐,当别施位耶?若别施位者,应在何处?即位为应立?应坐?‘君吊,虽已葬,主人 必絻’,此礼已废,并未详。既小祥,重服已除,正当即以练冠功缞受吊耶?”徐广答曰:“ 皇子之仪,揖而不拜,然犹应以练冠功缞迎立于户侧。皇子向户揖,揖讫,伏庐室而哭。及皇 子前执手时,乃可长跪受之。去出室,还至户,更哭。”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三不吊议周 魏 宋

  周制,檀弓曰:“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郑玄曰:“畏者,为人以非罪加己, 己无以说之死者也。厌者,行止危险之下。溺者,不乘桥船者也。”庐植曰:“畏者,兵刃所 杀也。”王肃曰:“
犯法狱死谓之畏。尔雅曰畏,刑者也。 ”

  魏王肃圣证论难郑玄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设使圣人卒离不幸,可得不痛悼 而罪之乎!非徒贤者,设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也。”

  宋崔凯服节云:“有不吊者三:谓畏、厌、溺死也。欲吊者,不变服哭之已。”
 
 
 

通典卷第八十四

 礼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礼六

  丧制之二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 大敛襚附 小敛

    沐浴周 大唐

  周制,大丧,肆师大渳 音尾以鬯筑□。音煮。筑香草,煮以为 鬯以浴尸。香草,郁金也。渳谓浴尸。小宗伯掌大肆以秬鬯渳尸。大肆,始陈尸也。杜子春云以秬鬯浴尸。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

  士丧,始卒,甸人掘坎于阶闲,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 尺,深三尺,南其壤。甸人,有司主田野之官。垼,块灶,在西墙下, 中庭之西。南顺,统于堂也。垼音役。新盆、盘、瓶、废敦、音对重鬲音历皆濯,造于西阶下。 新此瓦器五种者,重死事。盆以盛水,盘承渜濯,瓶以汲水。废敦,敦 无足者,所以盛米也。重鬲,鬲将悬于重。濯,涤溉也。造,至也。犹馔也,以造言之,丧事 遽。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实于笲,巾所以拭污垢。浴巾二 者,上体下体异也。绤,粗葛也。笲音烦,下同。栉于箪,箪 ,苇笥也。浴衣于箧,浴衣,以布为之,制如今通裁也。 皆馔于西序下,南上。东西墙谓之序。中以南谓之堂。 管人汲,不说繘,均必反。屈之,管人,有司主馆舍者。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屈,萦也。尽阶不升堂 ,授外御者。外御者入浴。主人皆出户外,北面。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袒笫。庄俟反。抗衾,为其裸裎,蔽之。袒笫,去席,盝水便也。裎,他顶反。 浴水用盆,沃水用枓,音主。浴用絺巾,挋音振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妇人丧,则内御者抗 衾而浴。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爪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七何反沐于堂上。士则祝淅米 于堂,南面,用盆。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陶人出重鬲,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 爨之。尽阶,三等之上也,差亦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丧礼 士沐以稻,此云以粱,盖天子之士也。率而上之,天子则沐黍与。祝,夏祝也。祝盛 米于敦,奠于具北。管人授御者沐,乃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 坎。濡濯,沐浴余潘水。巾栉浴衣亦弃之。既夕记云:“甸人筑坅坎。 ”注:“筑,实土其中,坚之,穿坎之名,一曰坅。”音五锦反。君大夫鬊爪及敛实 于角中,士埋之。鬊音舜,乱发也。角中谓棺内四隅也。将实爪发于棺 中,必为小囊盛之。鬠用组,乃笄,设明衣裳。用组束发。鬠 ,敛也。鬠音脍,又音会也。主人入即位。已设明衣,可以入也 。

  大唐元陵仪注:“将沐浴,内有司为垼于殿西廊下,累块为灶,东面,以俟煮。沐浴 新盆盘瓶鬲皆濯之,陈于西阶下。掘陷于西阶之西。陈明衣裳于其侧。帛巾一,方尺八寸,沐 巾二,浴巾四,皆用帛练。栉及浴衣各实于箧。将沐浴,内掌事者奉米潘及汤,各盛以瓮,并 沐盘,升自西阶,授沐者以入。嗣皇帝、妃、公主等悉出帷外。嗣皇帝以下在殿东楹闲,北面 西上。内命妇以下在殿西闲,北面东上。俱立哭。既沐而栉。将浴,内执事者六人抗衾,御者 四人浴,拭以巾,挋用浴衣。设床于大行东,衽下莞,席上簟。浴者举大行,易床设枕,理其 须发,断爪,盛于小囊,大敛即内于棺中也。着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以大敛之衾覆之。内外 入,就位哭。其五品以上沐用稷,四人浴。六品以下沐用粱,二人浴。”余具开元礼。

    含周 魏 大唐

  周制,典瑞大丧供饭玉 、含玉。饭玉,碎玉以杂米也。含玉,以柱左右齻及口中者也。齻音颠 。舍人供饭米。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诸侯以璧,大 夫以珠,士以贝,实于笲。贝,水物,古者以为货,江水出焉。笲,竹 器名也。米,君以粱,大夫稷,士粱,一豆实于筐。一豆,四 升。

  士丧将含,商祝袭祭服褖衣次。商祝,祝习商礼者也。商人教 之以敬,于接神宜。袭,布衣床上也。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也。大蜡有皮 弁素服送终之礼。袭衣于床,床次含床之东也。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诸面之右, 盥于盆上,洗贝,执以入。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俱入户西向也。柶 音四。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尸西。当牖北面,直尸南也。设巾覆面,为饭之遗落米也。主人由足西床上坐 ,东面。不敢从首前也。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 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于右,尸口之右也。唯盈,取满而已。 主人袭,反位。袭,服衣也。位在尸东。商祝掩,瑱, 设幎目。掩者,先结颐下,既瑱,设幎目。既夕记云:“卒洗贝,反于 笲,实贝,柱右齻左齻。”注云:“象齿坚也。”幎音萦,下同。夏祝彻余,乃袭。 夏祝,祝习夏礼者。夏人教以忠,其于养宜也。

  凡诸侯有相含之礼,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 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含者入,升堂致命。主人 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春秋 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于殡宫是也。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 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朝服,告邻国之礼。即,就也。以东,藏于内 也。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是也。言五者相次同时也。

  左传:诸侯伐秦,曹宣公卒于会,鲁成公十三年,曹伯庐卒于 师是也。诸侯请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制曰:“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柙。昔者季孙以玙璠敛,孔丘 譬之暴骸中原。”

  大唐元陵仪注:“内有司奉盘水升堂,嗣皇帝出,盥手于帷外,洗玉若贝,实笲,执 以入,西面坐,发巾彻枕,奠玉贝于口之右。大臣一人亲纳粱饭,次含玉。既含讫,嗣皇帝复 位。执服者陈袭衣十二称,实以箱篚,承以席。去巾加面衣讫,设充耳,着握手及手衣,纳舄 ,乃袭。既袭,覆以大敛之衾。乃开帷,内外俱入,复位哭。其三品以上用粱及璧,四品、五 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粱与贝。”其仪具开元礼。

    袭周 大唐

  周制,天子十二称,上公九 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郑玄据杂记及士丧礼推而言。 上公衮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 ,申加大带于上。朱绿带者,袭衣之带也,饰之杂以朱绿,异于生也。 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于革带也。革带以佩韍。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 此二带也。士袭三称。礼记引子羔袭五称,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 十二称欤?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此谓袭尸之大带 也。率,繂也,繂之不加针功。大夫以上更饰以五采,士以朱绿。袭事成于带。变之,所以异 于生也。

  士爵弁服纯衣,谓生时爵弁之服。纯衣者纁裳。古者以冠名服 ,死者不冠也。纯音缁。皮弁服,皮弁所衣之服。其服白布衣 素裳。褖衣。黑衣裳赤缘谓之褖,褖之言缘也。所以表袍。 缁带,黑缯之带。韎韐,上 音 妹,下音蛤。一命缊韍也。缊音温。竹笏。笏,所以书思对命者。夏葛屦,冬皮屦,皆繶缁絇纯,组綦系于踵。 繶音忆。絇音其俱反。纯音准。庶襚继陈,不用。庶,众也。不用,不用袭也。多陈之为荣,少纳之为贵也。既含,乃 袭三称。迁尸于袭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 手齐,杀三尺。冒者,既袭所以韬尸,重形也。制如直囊,上曰质,下 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上玄下纁,象天地也 。

  士丧将沐浴,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明衣裳用布。所以亲身为洁。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桑 之为言丧也,用为笄,取其名也。长四寸,不冠故也。纋笄之中央,以安发也。纋音忧。 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掩,裹首者。析其末, 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瑱用白纩。瑱,充耳。纩,新绵 。布巾,环幅不凿。环幅,广袤等也。不凿者,士之子亲含, 反其巾而已。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当口凿之,嫌有恶也。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里, 着,组系。幎目,覆面者。□,赤也。着,充之以絮也。组系,为可结 也。握手用玄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楼中旁寸,着,组系。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决用正王棘若檡棘,组系,纩极二。 决犹闿也,挟弓以横执弦。正,善也。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者,皆可以 为决。极犹放也,所以沓指放弦,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死用纩又二,明不用也 。世俗谓王棘为矺鼠。闿音开。矺音讬。设韐带,搢笏。韐带, 韎韐缁带。韐带用革。搢,插也,插于带之右旁。设决丽于□,自饭持之,设握,乃连 □。丽,施也。□,手后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藉,有 彄,彄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因沓其彄,以横带贯纽,结于□之表。 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余连结之。此谓右手也。□音乌乱反。设冒, 櫜之。幠用衾。櫜,韬盛物者,取事名焉。衾,始死时敛衾。 巾、柶、鬊、蚤埋于坎。坎至此筑之。设明衣,妇人 则设中带。中带,若今之裈襂。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 。幕布,帷幕之布,升数未闻。袂属幅,不削幅也。长下膝,又有裳, 于蔽下体深也。有前后裳,不辟,长及觳,不辟,质也。觳, 足跗也。他服短不见肤,长不被土也。縓綼緆,一染谓之縓,今 之红也。饰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缁纯。七入为缁,缁,黑 也。饰衣曰纯。谓领与袂,衣以缁,裳以縓,象天地。纯音准。设握,里亲肤,系钩中 指,结于□。手无决者以握,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 结之。既袭,宵为燎于中庭。

  大唐之制,五品以上袭三称,六品以下袭一称。余具开元礼。

    设冰周 大唐

  周制,大丧,凌人供夷盘 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盘之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也。尸之 盘曰夷盘,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为言也。君设大盘,造冰 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袒笫,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 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此事皆沐浴之后也。造犹内也。袒 笫,袒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床于其上, 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之盛水耳。士有冰,用夷盘可。 谓君赐冰,亦用夷盘。

  大唐之制,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给冰。

    设铭殷 周 魏 晋 宋 齐 北齐 大 唐

  殷制,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丧服小记文。郑玄云:“此谓殷礼也。”

  周制,大丧,司常供铭旌。王则太常也。士丧为铭,各 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诸侯建旗,孤卿建旃。以死者为不 可别,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亡,无也。无旌,不命之士也。半幅一尺,终幅二尺。 在棺曰柩。识音至。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诸侯七尺,大 夫五尺。杠,铭橦也。宇,梠也。尔雅曰“檐谓之梠”也。

  魏皇后崩,缪袭议铭旌曰:“自殷以前,复与铭旌皆书姓,男名女字,无书国者。周 之复,天王称天子,诸侯称某甫。某甫,且字。秦汉皇帝、皇后 、太后,复书铭置之柩也。旧礼书铭皆不书国号,后亦不书氏。魏为天下之号,无所复别。臣 子所以称魏故某侯某者,皆以自别耳。明太后不宜复称魏。按左氏云‘天王崩’,不言周。” 刘劭议云:“宜称魏不称姓。据汉律使节称汉。今魏使节亦称魏,及二千石诸竹使符皆称魏。 以类推之,其义宜同。今太后之旌宜称魏。”赵怡奏:“祖号所以称庙,不宜以题旌。礼,未 有主,作重,既葬而埋之。故铭旌宜与重俱埋庙门外之左。”尚书奏:“祖宗之号,所以表德 。题旌古今异仪。今列祖之号,宜改施新铭旌。故旌故杠所埋,如怡等议,与重俱埋于庙门外 之左。”

  晋杜元凯云:“诸侯建大旗,画熊虎龙文曰旗也。杠七 仞,斿至地。”徐宣瑜议云:“王之上公八命,出为二伯,加一等,谓九命作伯,建九斿。按 上公之上服,远游冠,佩山玄玉,宜与三公同建八斿。诸位从公者、三公八命,应建旗八斿。 侯伯同七命,建旗七斿。”元凯又云:“卿建旃,六斿,至轸。”孤卿 ,次三公也。通帛为旃,谓纯赤也。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 命,建物五斿。”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太子妃薨,建九斿。

  齐王俭议:“斿本是命服,无关于凶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备礼,故在凶乃建耳 。东宫秩同上公九命之仪,妃与储君一体,义不容异,无缘未同常例,别立凶斿。大明旧事, 不经详议,率尔便行耳。今宜考以礼典,吉部自有旗辂,凶部别有铭旌。”诏从之。

  北齐制,旌一品九斿,二品、三品七斿,四品、五品五斿,六品、七品三斿;八品以 下,达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以上及开国子、男,其长至轸,四品、五品至轮,六 品至九品,至较。勋品达于庶人,不过七尺。

  大唐元陵仪注:“大敛讫,所司设太常,画日月,十有二斿,杠九仞,斿委地。大敛 之后,分置殿庭之两阶。又设铭旌,以绛,广充幅,长二丈九尺,题云‘某尊号皇帝之柩’, 立于殿下。其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书某官封姓君之柩。”具开 元礼。

    悬重周 宋 隋 大唐

  周制,士丧重, 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木也悬物焉曰重。刊, 斫治。凿之,为悬簪孔。士三尺,差而上之,卿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夏祝鬻余饭,用 二鬲于西墙下。夏祝,祝习夏礼者。夏人教以忠,于养宜。鬻余饭,以 饭尸余米为鬻,实重鬲者也。鬲则大夫四鬲,诸侯六鬲。与簋数 同差故也。□用疏布,久之,系用靲,悬于重。□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 ,结于后。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靲,竹●也。以席覆重,辟屈, 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贺,加也。靲音举琴反。祝取铭置于重。祝习周礼者。重,主道也。始死未作主,以重 主其神也。殷主缀重焉。缀犹联也。殷人作主而联其重悬诸庙 也,去明考乃埋之。孔颖达云:“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主讫,即缀重,悬于新死者所殡 之庙。”周主重彻焉。周人作主,彻重埋之也。孔颖达云:“ 殷人缀而不即埋,周人即埋,不悬于庙。”将遣奠,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 抗,举也。出自道,出从门中央也。不由闑东西者,重不反,变于恒出 入也。道左,主人位也。汉时有死者,凿木置食于中,树于道侧,由此也。重既虞而埋 之。就所倚处埋之。

  宋崔凯云:“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簨,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士重高三尺,差而上 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 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 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遗象也。礼,既虞而作主, 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 门,后人出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吊幕之类也。”

  隋文帝开皇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曰:“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 以下二。”

  大唐元陵仪注:“设重于殿庭近西南。其制,先刊凿木长丈二尺,横者半之。取沐之 米为粥,盛以八鬲,□以疏布,悬于重内横木上。以苇席北向屈两端交于上,缀以竹篾。”其 三品以上至六品以下,悬重降杀如开元礼。

    始死服变周 汉 后汉 晋 宋 大唐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衽,裳际也。扱于腰中,哭踊便 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

    斩缞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 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屦之饰,如 刀衣鼻,绳连以为行戒。丧无节,速遽故无絇,音其俱反。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 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 余与子为父同。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 袭三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屦。余与男子同也。

    齐缞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 ,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 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所后之祖母、母、妻,以上与父卒为母同。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 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其余不见者,与父卒为母同也。

    齐缞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 ,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 。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以上并与父在为母同矣。夫 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 素总。

    齐缞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哭踊 无数,既袭无变。其余应服者并同。

    其齐缞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其余应服者同。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余与男子同。

    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 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 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余与士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 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 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 者,与士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 为昆弟,其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

    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始有叔父下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 天子、诸侯、大夫为嫡子、嫡孙、嫡玄孙。以上并下殇。不为 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 长殇,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 从父姊妹,祖父母为孙,以上并长殇。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 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

    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丧,与下殇小功服同。余应服者并同。

    缌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父母,异于 男子者,以素总也。

  后汉郑玄云:“子为父斩缞,始死,笄纚如故;斩缞者,断其 布不缉之也。古者无帻,以六尺纚缯绦发,其状如●尾,以笄横贯之,加冠其上。后汉时,遭 丧者莅巾帕头,即笄纚之存象也。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汉时单衣也。扱上衽,以深衣上衽扱于腰带中,以便事。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 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余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及在父室 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余与男子同。 ”

  刘表云:“母为长子齐缞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退在室,父卒 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缞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礼,三年之丧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后可食,是三日五 不食矣。今周之丧全二日不食,故四不食也。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 ,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月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与为曾祖父母同。蜀谯周云:“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衣布深衣, 扱上衽,徒跣,拊心号啕而无常声,哭踊无数。始死者至小敛,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 东,西面;妇人夹床,东面。虽诸父兄姑姊,不逾主人,皆次其后。余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 弟堂下北面。诸侯之丧,唯主人主妇坐,其余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妇户外北面,有司庶 士堂下北面。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及有命夫命妇者皆坐,无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户外 北面,众臣堂下北面。士之丧,父兄子姓妇人皆坐,他皆如前。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 凡父兄虽往哭,不于子弟之宫设哀次也。女子子未嫁为父,始卒,去彩饰之属,笄纚及带如故 ,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屦无絇,拊心哭泣无数,不袒,其踊不绝地。父卒为 母,始死,去玄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余与为父同。”吴射慈云:“夫为妻, 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屦无絇。尸袭之时,亦哭踊。 ”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缞裳绖带皆疏缞。疏,粗也。 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 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皆有傧相诏导之者。童 子始有亲丧,去首饰,首饰,卷帻绡头之属也。卷音苦圆反。 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 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 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母同。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始死禭大敛禭附○周 大唐

  周制,大丧 ,小宰受其禭。小宰职云:“丧荒受其含禭。”诸侯相禭以后 辂与冕服,先辂与褒衣不以禭。不以己之正者施于人,以彼不以为正也 。后辂,贰车也。士丧将袭,君使人禭,彻帷,主人如初。谓 如君初使人吊时也。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禭者左执领,右执 要,入升,委衣于床,其禭于室,户西,北面致命曰:“君使某禭。”禭之言遗也。衣被曰禭也。主人拜如初。亦如吊 时,主人进中庭,禭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禭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于 外门外。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阶,遂拜宾。惟君命出,大夫以下不出。 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不将命, 不使人将之致命于主人。即陈,陈在房中。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 委衣于尸东床上。庶兄弟,则众兄弟也。变众言庶,容同姓也。 将命曰:“某使某禭。”拜于位。 中之位。朋友禭,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亲以进,亲亲之恩也。退,下堂反宾位也。主人徒哭不踊,别于君之禭也。 彻衣者执衣如禭以适房。凡于禭者出,有司彻衣也。既 小敛,将大敛,有禭者则将命,傧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丧礼略于 威仪,既小敛,傧者乃用辞。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也。傧者出告“须矣”,以 宾入。须,待也。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宾入中庭,北面致 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谓尸足也。西面委 衣如于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亲禭,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 。朋友既委衣,又还哭于西阶上,不背主人。禭者以褶则必有 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阶以东。帛为褶,无絮。虽复 ,与禅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以东,藏以待事也。

  大唐王公以下之丧,赠禭衣服,出当时恩制,不着于令典。

    小敛周 隋 大唐

  周制,大丧,大敛、 小敛,小宗伯帅异族而佐敛。司服供敛衣服。典瑞驵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 以敛尸。驵读曰组。渠眉者,玉饰之沟瑑也。以组穿联六玉沟瑑之中以 敛尸。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 ,通于天地。诸侯、大夫、士丧,将小敛,皆厥明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 天子之士。衣皆十有九称。天子至士皆 同。袍必有表,不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皆左衽,结绞不纽。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杂记曰“子羔之袭,茧衣裳,与税衣纁● 为一”是也。论语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为其亵也。衣十九称,法天地之终数。凡 敛者要方,散衣有倒者也。左衽,衽向左,反生时。●,而占反。三日,小敛于户内 。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通死日为四日也。士死与往日,通死日为三日 也。君以簟席,布绞锦衾;大夫以蒲席缟衾;士苇席缁衾。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 。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綪,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 也。以布为之。缩,纵也。横者三幅,纵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 为三,不擘。”礼纬曰:“天子五日,诸侯三日,大夫士三日而小敛。”綪音侧耕反。 缁衾赪里,无紞。音胆。紞,被识也。敛衣或倒被,无别于前后 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 散衣次,褖衣以下,袍茧之属。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陈衣继之,庶禭也。不必 尽用。取称而已,不务多。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 立俟举尸。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有司 布敛席。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敛 者趋方,或颠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美,善也。善衣后布,于敛则在中也。既后布祭服, 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士举迁尸,反位。迁尸于 服上。设床笫于两楹之闲,衽如初,有枕。衽,寝卧之席。亦下 莞上簟。卒敛,彻帷。尸已饰也。主人西面,冯尸,踊 无算。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冯,服膺。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 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算。侇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堂 谓楹闲床笫上也。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面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主人拜 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拜宾,向宾位拜 之。即位踊,东方位也。袭绖于序东,东夹室之前。乃奠。祝与 执事为之。凡敛者袒,迁尸者袭。袒者,于事便也。君 之丧,太祝是敛,众祝佐之。大夫之丧,太祝为侍,众祝是敛。士之丧,小祝为侍,士是敛。 侍犹临也。太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 主敛。凡敛者六人。敛者既敛必哭。土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一不食。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

  隋开皇初,太常卿牛弘奏着丧纪令:“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 。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 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单衣。妇人有官品者 ,亦以其服敛。巾不得置金银珠玉。”

  大唐元陵仪注:“内外各随职备办,尚食先具太牢之馔。厥明而小敛。于敛前三刻, 侍中版奏‘请中严’,御府令设小敛床于大行西,南首,枕席备焉,加以幄帷,周以素帷。主 衣先率所司陈小敛之衣十九称及绞衾于殿中闲之东席上,南领西上。小敛前二刻,开宫殿诸门 ,诸卫各勒所部,仗卫如常式。设百官位次,及三王后、三恪等位。又设内外命妇等拜哭位。 小敛前一刻,侍中奏‘外办’,礼仪使引嗣皇帝及皇子等,扶引各即位次,从临者哭。内谒者 引诸王等进就位。百官亦入就位。执礼者称哭,在位者皆哭。侍御小臣升殿,先布衣于绞上, 乃迁于衣上,举衾而敛,以次加衣十九称毕,乃结绞而衾焉。近侍扶嗣皇帝哭,进,跪冯大行 ,兴,哭踊无数,扶引还次。其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 妇人有官品,亦以其服敛。”应佩者,皆用蜡代玉,禁以金玉珠宝而敛 也。余如开元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