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近代战争史(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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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0年6月—1842年8月)
1840—1842年,英国殖民者对中国发动了一场侵略战争,其导火线是由于英国强行向中国推销鸦片,故称鸦片战争,也叫第一次鸦片战争。这次战争以后,中国由封建社会一步步地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1840年成了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第一节 鸦片战争前的世界与中国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世界资本主义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英、法、美等)经过以机器代替手工劳动为主要标志的产业革命,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创造了过去任何时代无法比拟的巨大的物质财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日益加深了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资产阶级为了摆脱经济危机,贪得无厌地追求利润,对内加紧剥削、压迫工人和广大劳动人民,对外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大规模地掠夺殖民地,开辟新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 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争夺殖民地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次战争,建立了强大的武装力量,并随着工业的发展,不断改进军队的组织编制和武器装备。 由于战争频繁,战争的地域和规模不断扩大,欧洲各国的常备军不断增加。至十九世纪上半叶,整个欧洲约有二百万军队(战时倍之),其中为数五十万以上的有法国和俄国。英国当时主要是海上强国,陆军约有十四万,连同用于内卫的国民军,共二十万左右。鸦片战争前,欧洲除英国外,各主要国家已普遍实行征兵制,英、法等国还招募外籍雇佣兵。各国普遍设立培训军官的军事学校。法国曾规定所有军官都要经过军事学校训练。平时,大多数国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通常是团,也有的编基干军;军(军团)、师、旅的建制多半在战时才采用。步兵一般以营为基本战术单位,编制人数在八百至一千之间。英军每营有十个连,每连九十至一百二十人;法军每营六个连,每连人数不等。骑兵一般以连为基本战术单位。 在武器装备方面,到十九世纪初,欧洲各国都能用生铁和铜铸造各种滑膛前装火炮,并依其口径与炮管长度之比例,区分为加农炮、榴弹炮和臼炮;炮身重量从几百斤、几千斤直至万余斤;口径从几英寸到十余英寸;炮弹有实心弹、霰弹、燃烧弹和爆炸弹(英国已发明空中爆炸的榴霰弹);火炮的有效射程达到千余米。随着炮车的不断改进,火炮的机动性能大大增强,逐渐成为西欧各国作战的重要武器,有的在一次会战中,双方各自动用的火炮达四五百门之多。步枪的改进则比较缓慢,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始终以前装滑膛为基本型式。英军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使用的博克式和布伦司威克式步枪,也都是滑膛枪,有效射程为三百米左右。 为适应对外贸易和掠夺海外殖民地的需要,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发展海军。自1807年美国发明第一艘用蒸汽作动力的客轮[1]以后,英国于1827年首先将蒸汽机装在军舰上。这种舰只可以不受风向和水的流向的影响,从而加快了航速,增强了机动性。但由于蒸汽机体积庞大,机器和燃烧用煤占了很大的面积和重量,以致装载火炮的数量大受限制,加以机器和划水轮都暴露在外,作战时易被敌方炮火击中,因此,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前后,装有蒸汽机的明轮舰只一般只用于巡航、侦察、通信和短途运输。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国的战列舰仍全部依靠帆力,大型战列舰有二至三层甲板,分别装备有七十到一百二十门火炮,发射三十二磅炮弹,舰首和舰尾装有可发射五十六和六十八磅实心弹的加农炮,或装有可发射爆炸弹的大口径加农炮。英国是海军发展最快的国家,1836年时,已拥有大小舰艇五百六十艘,并积累了许多海战和登陆作战经验,成为称霸世界的最大的海军强国。
[1] ① 1800年,亨利·贝尔在克莱德河上试制一艘汽船;1803年,富尔顿在塞纳河上试建明轮艇;1807年,富尔顿向英国伯明翰公司定制引擎,安装在“克莱蒙”号轮船上,在赫德森河试验成功。 ① 康熙中后期至乾嘉时,财政岁入均多于岁出。康熙四十八年,户部库存银已五千余万两,嗣后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乾隆五十七年,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余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余两,约余银一千一百八十二万两。乾隆末年,人口已超过三亿。 ① 八旗兵是在满族部落军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在160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就开始建立一种兵农合一、军政一体的组织。他把满族各部落的人丁组织起来,每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每牛录设牛录额真(汉名佐领)一人,每甲喇设甲喇额真(汉名参领)一人,每固山设固山额真(汉名都统)一人和梅勒额真(汉名副都统)二人。初建黄、白、红、蓝四固山,到1615年又增加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固山,共八固山。八固山各用不同的旗色相区别,故称“八旗”。1635年以后,清太宗皇太极陆续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按照八旗制度组建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计二十四旗,由它们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 ② 绿营兵由原明朝各省的军队改编而成,因以绿旗为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称“绿营”。绿营兵都是汉人,一人在伍,全家入兵籍,世代相袭,以兵为业。除京师巡捕营外,绝大部分散驻于全国各地,分为标、协、营、汛,由总督(包括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节制。总兵以下,设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 ③ 《宣宗实录》卷二百九十,第11页。 ④ 《宣宗实录》卷三百一十七,第2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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